《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公布。按照《办法》规定,深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将享有职业年金,由单位全额缴交,按月划入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并采用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办法》适用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深圳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工作及管理需要,设置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两种,两种岗位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由国家机关举办并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经费、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均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常设岗位是指为完成单位主要职能及工作任务,需保持相对稳定的岗位。常设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