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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分享:家族企业管理的四大原则(2)

2012-05-16 
家族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是,“只有家族服务于企业,企业与家族才能同时生存并得到发展,否则将两败俱伤。”在“家族企业”这个词中,重要的字眼不是“家族”,而应该是“企业”。为此,家族企业要能永续经营下去,必须忠实地遵循德鲁克的四条法则。

  第三条规则是,“除了极小型的家族企业之外,家族企业需要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不断补充公司的重要位置。”企业聘用的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必须让他们在企业内享有“完全的平等权”,而不应该受到差别待遇,否则他们就不会留在公司。

  第四条规则是,“将继任权的决定权委托给一个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人士。”即使忠实地履行上述三条规则的家族企业,仍然会由于企业的继任者问题而引起矛盾,甚至面临企业解体的风险,这是因为企业的需求和家族的需要发生了冲突。

  针对此类问题,德鲁克提出了精辟而有效的见解:通常,家族企业会一直等到关于继任问题的矛盾变得尖锐时,再请外人协助解决,这样做的话,如果错过了应该决策的时机,就为时已晚了。接班人计划应该与财务、人事等计划相结合,这些计划不可能在一夕之间完成,为此,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在接班人决定之前,就已经预先找好了“合适的仲裁者”。

  我们常听到老一辈说“富不过三代”,的确是如此。如果没有建立接班人制度的话,纵然有仲裁者,恐怕也不足以解决纷争的问题,最终,企业有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中国有很多的百年老店,却没有过百年的企业,更没有百年的跨国企业、百年的世界级企业,但是我坚信,在中国出现百年的世界级大企业是指日可待的。

  家族企业其实依赖的是一种“创业的精神”,因为家族创业对企业的起步十分有利,原因是家族能共患难。又因为中国人的韧性十足,因此在创业之初,成功率较高。但一旦企业的规模扩大之后,问题就来了。为此,家族企业要能永续经营下去,必须忠实地遵循德鲁克的四条法则。

家族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是,“只有家族服务于企业,企业与家族才能同时生存并得到发展,否则将两败俱伤。”在“家族企业”这个词中,重要的字眼不是“家族”,而应该是“企业”,这是德鲁克生前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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