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地区的企业大都以家族企业的形态经营,尤其在中国大陆、中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这些以华人为主的区域中,企业的类型基本上是以家族企业为主,有关资金、财务、资产等方面更是由家族完全掌控。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其实这也反映了这些企业的所有者自信不足,从而,导致了这些家族企业大都无法做大做强,做精做久。
那么,家族企业的管理理论是什么?又应该如何管理呢?
德鲁克历经60年的研究与洞察后,提出了家族企业有效管理的四大原则。经过我十多年的验证,这四大原则一样适用于华人地区的组织和企业。
第一条规则是,“除非家族成员和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员工一样能干,否则不能在公司内工作。”
我曾目睹多家已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他们积极把自己认识的人安排在重要的部门里,甚至不管股东的抗议,他们大都一意孤行。结果没多久,高管一个接一个离开了公司,最终,这样的家族企业性质的上市公司关门大吉了。也许有人会说,我只不过安排我的外甥从基层做起,也不是安排他去干经理,有什么不对呢?有什么问题呢?但是,实际上,在一个家族企业中,不论家族成员的工作内容或头衔是什么,他们在员工的眼里都是属于“高层管理层”。因为,一到周日,当和董事长一起坐在餐桌前时,他们可以直接与董事长交谈。
如果他们的表现优异、诚实、正直,当然能赢得员工们的尊敬,但是,倘若他们狐假虎威、气势凌人,必然会引起多数员工的不满,这对员工而言,是一种侮辱,也会使得员工无法尊敬老板。最终,可能大有作为的员工都离开了公司,留下来的人,很快地就成了溜须拍马的弄臣。
像中国台湾地区具有影响力的杂志《天下》刚开始创立的时候,就明确规定,“凡股东的家族成员不得加入本公司工作”,当然逼得公司不得不寻找非家族成员成为未来的接班人。这种做法十分独特,因为这样也可能将有才干、有作为的下一代隔绝于公司之外。这当然是个特例。
第二条规则是,“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比如,李维公司的老板是家族成员,也是公司创始人的后代,但他们的总裁兼总经理却是一位非家族成员的顶尖专业人士。
德鲁克举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例子。他认识的第一位“公司内部的外人”是一位60年前在英国一家非常大的家族公司中任职的副财务总监。虽然,他和公司家族成员有着亲密的友谊,但他却“从不参加他们家族的聚会或婚礼,他甚至不在他们家族成员出席的乡村俱乐部中打高尔夫”。他曾对德鲁克说:“我所参与的唯一的他们家族的聚会就是他们家的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