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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12-05-14 
华侨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学费

  艺术类专业78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3900~4420元/年.人不等。预科班400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60学分,普通类专业约10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约300元/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学生,在美期间的学费每年约1万美元左右。具体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第十八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2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为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115),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其招生信息详见该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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