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已向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1)7892229
晋宁县监察局: (0871)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7801858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