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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中考加分项目及相关事项(2)

2012-04-26 
杭州中考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或20分

  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或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在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至5月10日间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区2012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

  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体育类中的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符合加分条件的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 “杭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对本校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信息(申请考生姓名、班级、申请加分项目、分值等)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由区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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