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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中考加分项目及相关事项(1)

2012-04-26 
杭州中考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2〕5号)精神,为贯彻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2012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12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2010年及以前在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主要作者,论文为第一作者1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3人);获2011年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从2013年起调整为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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