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考生复试时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
(一)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积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0592-2195205,
电子邮箱:zhangsanqing505@126.com;
八、其他说明
(一)复试存在被淘汰的风险,是否参加复试由考生自主选择。
(二)我所对考生发出的拟录取通知,只表示我所同意录取该生,但最后的录取结果应以全国录检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三)考生在参加复试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