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2012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要求,特就我所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复试要求
(一) 所有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三)实行差额复试。根据今年我所生源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最大差额不超过1:1.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单科及总分达到国家线A区标准的均可参加复试。第一志愿未招满名额,从调剂生中择优选择。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前,考生应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件)、《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交验学院开具有在读证明、所修课程成绩单、《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专业知识笔试
以海洋生物学、微生物、海洋化学、物理海洋、海洋地质和环境科学六个专业为单位,分别组织硕士导师按照各专业(可分方向)进行专业科目的笔试命题,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
(二)实践能力测试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安排。该项测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复试记录及考生成绩提交至所研招办。
(三)综合能力测试
由五名以上专家组成的综合复试小组对每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英语听力和口语
由曾出国留学或进修的硕导2-3人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每生测试时间10分钟。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30%+实验操作×30%+综合能力测试×30%+英语听力和口语占10%。
(二)复试的测试单项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的单科或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最后录取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 +百分制复试成绩×50%。录取以最终录取成绩为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