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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川博文:高校录取规则应该规范明了(2)

2012-03-20 

  我的回答是:这两所高校安排专业的录取方法本质上是相同的。前者所谓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并非首先录取第一志愿。不妨这样理解“优先”,即某考生须减去一定分数即级差分后,其第二志愿才能与其他考生第一志愿进行排序,这实际上就是对其他第一志愿考生的的“优先”。否则该高校接下来的话“当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作何理解?注意最后一句话“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如果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已经“优先”录取了,该考生第二志愿如何与其他考生第一志愿进行比较?比较后又有何意义?如第二志愿考生分数减去级差分后的成绩即等效成绩,高于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难道将已录第一志愿考生退出来,而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不成?当然规则本身容易引起歧义,则另当别论。

  上述“疑惑者”何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从前一所高校的录取规则看,第一句话“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仿佛是“志愿优先”录取专业方式,但接下来的表述“当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却是“分数级差”录取专业方式。难怪这位“疑惑者”会有如此疑惑。

  综观高校的招生章程,有不少高校的招生章程有待规范和完善,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还应表述得更为清楚明了,通俗易懂。否则,录取规则中对于考生志愿填报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就会失去作用,甚至导致考生的错误解读进而造成高考志愿的错填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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