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体〔2007〕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暨《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进一步发挥体育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学生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经常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学业考试的考生(包括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在外地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
三、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四、考试的内容、项目和测试办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过程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组成,满分为50分。其中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一)过程考核
1.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活动、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参加冬季长跑、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等)考核第一、二、三学年各2分。具体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评定。
2.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的过程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记入成绩。
(二)目标效果测试
1.测试项目为:
(1)台阶试验,三区四县可选测50米跑,满分为100分;
(2)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
(3)坐位体前屈,三区四县可选测掷实心球(2公斤),满分为100分;
2.测试分值计算方法: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5分=[50米跑或台阶测验(满分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掷实心球或坐位体前屈(满分100分)]÷3×35%。
3.测试方法: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法,结合田径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测试。统一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