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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深化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2)

2012-03-06 
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杭州师范大学2012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五、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1、初审

  (1)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举行的综合素质测试;

  (2)对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突出特殊才能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对报名材料作专门评审,确定参加突出特殊才能测评的考生名单;

  (4)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4月10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1日-22日

  地点: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和突出特殊专长生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2)测试方式

  当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5倍时,学校将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具体笔试时间会在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笔试结束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上线考生进入面试。当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5倍时,学校将直接安排面试。

  面试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如下(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请自备):

  ◆小学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书面表达;

  ④特长展示。

  ◆学前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艺术素养;

  ④特长展示。

  ◆护理学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情景测试;

  ④特长展示。

  ◆电子商务专业

  ①专业兴趣和专业志向;

  ②仪态仪表和口头表达;

  ③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

  ④知识视野;

  ⑤团队意识和团队协作。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②歌曲写作(鼓励写出钢琴伴奏片段);

  ③视唱、听音模唱;

  ④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

  ⑤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及口头表达。

  ◆突出特殊才能考生

  通过初审符合突出特殊才能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二批提前批和文理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二)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三)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四)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突出特殊才能学生除外)。

  (五)对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成绩在其中的权重。

  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八、收费标准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方案由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联系电话:0571-2886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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