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报考信息 >

关于做好09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1)

2009-03-06 
湖南省公务员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文件
 
  湘人发[2009]3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省、市(州)分级实施。市(州)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垂直管理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按湘人发[2009]7号文件要求及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确因情况特殊需做适当调整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一)制定计划
  
  省直招考单位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合理制定招考计划。招考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各招考单位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
  
  (二)发布公告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以及各市州的招考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net)等网站、电视及报刊等媒体统一发布。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的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上链接或转载全省统一发布的招考公告。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及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或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省直单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城镇、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到省或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现场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省直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的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至25日,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08年3月16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6日至3月26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6日8:00至3月2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6日0:00至3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市州报名时间与省直单位同步,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要在统一公告中发布。
  
  省直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单位、省垂直管理机关负责,市州的报名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共同负责。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实行网络报名的,按网站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四)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报考A类职位、B类职位和C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市(州)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且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得计入总分。公安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
  
  1、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