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简易程序(一审和基层法院适用)
1.适用范围:(比较自诉案件)
a. 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b.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适用规则:
a. 适用简易程序应当由检察院提出建议或经过检察院同意,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b. 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解释语,是否要检察院同意?)
3.例外:
a. 对以下案件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 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 其他。
b. 已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有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一)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 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 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六)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4.相关规定: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审理期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十六、第二审程序
1.上诉、抗诉的主体:
A.上诉的主体:
a.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 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d.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B.上款具有独立上诉权的:a、b、d
C.抗诉的主体:
a. 检察院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与再审的抗诉相区别)
b. 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此做法主要是使被害人不能随便上诉,保证“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实施。
2.上诉、抗诉的理由:
A.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B.抗诉理由: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包括:
a.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无罪判有罪的。
c.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d. 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e.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f.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3.上诉、抗诉的期限:
a.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算。
b.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c. 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事诉讼法》执行。
d.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他们在上述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4.上诉、抗诉的方式:
A.上诉方式:
a. 通过原审法院: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b. 直接向二审法院: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c. 无论是通过原审法院还是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原审法院必须对上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提交二审法院。
B.抗诉方式:
a.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比较上诉,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b. 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5.撤诉及生效判决日期:(比较民诉)
A.上诉、抗诉期满前撤诉:
a. 应当准许。
b. 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时生效。
c. 撤诉后在期满前仍能够上诉、抗诉?
B.上诉、抗诉期满后撤诉:
a. 由二审法院审查,如果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诉,并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b. 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法院不再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法院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