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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威笔记(1)

2009-03-03 
立法权限划分

    1.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A.全国人大

  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B.全国人大常委会

  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

  a.不能授权制度行政法规的事项:

  (1)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b.禁止转授权

  c.授权具有期限性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D.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

  a.行政法规制定事项:

  1执行法律

  2为履行行政管理权

  3授权立法

  b.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F.法律案的撤回

  a.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

  b.全国人大: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

  G.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a.法律议案审议时,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

  b.通过的票数要求都是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提请的主体一个是主席团,一个是委员长会议

  c.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程序

  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

  1 听取提案人的说明

  2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

  3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g.“两读”: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h.“一读”: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i.常委会暂不交付表决制

  1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3由委员长会议提出4经联合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

  j.法律案的终止审议情形

  1搁置争议满两年的

  2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

  H.法律的解释权

  a.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b.解释的原因: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c.有权提请解释的主体:“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

  “两高”(高法、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

  d.公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A.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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