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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1)(4)

2009-01-05 
单项选择题

  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C
  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详解: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院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尿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C项正确。
  评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是重复率极高的考点,考生务必要重视对它的复习。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D
  考点: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详解: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法院地国中国的法律。
  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C
  考点:自然人住所的冲突解决
  详解: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据此,C项正确。
  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答案:B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
  详解:CIP是指“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该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时是交货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如果是在中国内陆某地点交货,则中国卖方在该地点货交陆运承运人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如果是在中国某港口交货,则中国卖方就在该港口货交水运承运人,不管是采用多式联运还是海运直接运往目的地,都是在卖方货交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CIP下,运输和保险都由卖方安排。根据“卖出买进除首尾”,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由卖方负责。因为CIP贸易术语下,采取的运输方式可以是各种运输,而不限于海运,因此“CIP汉堡”并不一定表明货物应运至汉堡港,也可能是运至汉堡的陆地某个卸货地点。据此,B项正确;ACD错误。
  评论:这道题颇具迷惑性,也可以说难度非常大。但用排除法这道题并非难以应对。一般来说,考生对CD两项都能较快判断其为错误选项,关键就是AB何者正确?如果对贸易术语记忆不清,很多数人可能权衡良久,会选A项,因为人们习惯认为汉堡既然是港口城市,而C组术语后跟地名又是目的地、目的港,而这里关键是必须注意到B项确定无疑是正确的,细心运用排除法,最终还是应排除A项。
  42.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进口配额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初裁决定确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进口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并不属于反倾销措施的种类。所以,D项当选。
  评论:这道考常识性知识的题,应不能算有难度。
  43.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答案:C
  考点:倒签提单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
  详解:根据UCP500号第9条规定,凡未经开证行、保证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据此,A项做法是错误的;C项做法正确。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但是,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即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预借提到那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对此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BD做法错误。
  4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答案:A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详解: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在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故A项正确。
  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只负责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上诉机构审理结束后没有更高一级的上诉机构,即WTO类似于我国的“两审终审”。
  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它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建议、作出裁定。实质上,争端解决机构只是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通过的报告即构成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因此,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并不能够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故BCD均不正确。
  评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近几年每年必考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重视。
  45.下列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
  B.应收账款的催收
  C.坏账担保
  D.贸易融资
  答案:A
  考点:国际保理
  详解:国际保理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保理的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由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1)贸易融资和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采取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2)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士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3)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即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而在进口商在除销期届满应当付款却不付款,或不能付款,则由此导致的收款风险将由保理商来承担。因为按照惯例,进口商的债务到期后90天,无论保理商是否将货款收回,保理商都应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因此保理商提供了坏帐担保功能。
  因此,B、C、D都属于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而A则不属于。
  评论:保理在我国还属一种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今年首次列入司考范围,故出题较为简单,以后出题可能会加大难度。
  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答案:B
  考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详解: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私人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谊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后,如果发生投保的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其本国的投资保险机构补偿所受损失的制度。此类政府背景的保险机构在赔偿之后会取得向投资东道国代位求偿的权力。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和鼓励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政府保证。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旨在保护和鼓励海外投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以及合格的东道国;(3)承保的风险只限于政治风险,而不包括一般的商业风险;(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要发挥其作用;通常需要和有关国家间的投资保证协定相互配合。据此,ABC表述正确,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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