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的概念在司法考试中只是很细小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各有不同,所以记忆起来极易混淆,但是如果考试中涉及到此,在这种纯考查记忆点的地方丢分的话,是十分不值得的,现根据相关法律区别如下,以祝大家记忆方便:
一、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法条:《民通意见》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COME文档编辑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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