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之群发性事件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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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体事件的参加者主要是温饱型和贫困型劳动者。
当今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分化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国家管理人阶层,即由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资本家阶层,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和实际控制者,主要由大、中资本家组成。中产阶级——即中间阶层,包括“传统的中产阶级”:小私营企业主、发展较好的个体工商户等和“新中产阶级”: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典型的如大、中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中、高级公司职员、大学教授、高级专家、自我雇佣的小私营企业主、持股人、企业承包人、高级营销人员、知名律师、中介行业的投资人、体育明星、歌星等等。劳动者阶层,贫困型:主要指贫困山区的农民、年老体弱和无技能的城市下岗职工、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温饱型:典型的如一般企业的产业工人、服务行业中的普通服务员、建筑业的民工、自给自足的农民、小个体户、普通营业员等。发展型:是指智力型劳动者,他们是劳动者阶层的最高层。典型的如技术工人、公司中的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中介行业中的一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教师等。整个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90%左右,中产阶级占7%左右,国家管理人占2.1%,资本家占0.3%以内。⑥劳动者阶级属于弱势群体。
在上述几个典型的群体事件中,参加者主要是温饱型和贫困型劳动者,这至少表明在不同阶级或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对结果不满意的总是社会地位处于劣势的劳动者阶级。虽然不能100%的断定劳动者参与群体事件是由于其合理、合法的权益被剥夺而告状无门,最终迫不得已参与群体事件,但至少可以肯定的说,绝大部分都是如此,即使“无直接利益冲突” 群体事件的参与者,绝大部分也是曾受到不公正对待而对社会不满,借机宣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正因为如此,中共组织部副部长李景田曾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会上,就近期接连发生农民「骚乱」事件发言,把这些事件定性为群体性事件,不是骚乱,主要是由于基层干部水平不高, 没能力化解矛盾所致。
三、群体事件的发生,起因于劳动者阶层受到制度性损害。
群体事件的发生,总是由地位处于相对劣势的人群组织和参与,为什么总是如此?社会资源总是稀缺和有限的,不同的阶级或利益集团都试图使本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其结果使各阶级、利益集团对有限的稀缺资源的争夺日趋白热化。在这场竞争中,弱势群体首先在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度安排上就首先处于劣势地位,他们无力影响、左右与他们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的制定,这使得制度安排本身较好的保护了强势集团的利益。如农村征地补偿费用、企业改制职工的安置费用等,从制度本身的规定来说,就不足以补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弱势群体首先在制度——这一基础性的因素上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对制度的执行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上述案例中的山西环境污染案、广东工资拖欠案等,政策、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如果完全贯彻落实,则根本不会发生此类侵犯劳动者阶级利益的事件,群体事件也就不可能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政府权力失范。一部分干部滥用职权,违法直接侵犯或违法批准他人侵犯劳动者阶级的权利,引起群众的反感,从而积累民怨,激起民愤;二是一部分干部行政不作为,一些基层政权软弱涣散,形同虚设,形成权力真空地带。这些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难点问题知之甚少或不管不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引发越级上访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加以解决,当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时,基层部门或是以违背法律的手段求得事态暂时平息,或是采取高压方式解决矛盾,往往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强势集团利用优势的社会地位肆意侵权而政府却置之不理,致使劳动者阶级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过激方式寻求解决问题。这些原因的背后,实际上是权贵经济的杰作。
四、只有把劳动者阶级组织起来,进行有效的集体协商,才能有效的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群体事件,多数起因于制度性侵权行为,导致弱势群体受到制度性损害,受损害的群体因不能采用有效方式解决问题,在人多力量大的心理促使下,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自然,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就要从其根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进行解决。
从制度的制定方面来说,按照民主——多数人统治的原则,制度应当首先保护多数人的利益,按照多数人的意愿确立制度,这是从根源上保障多数人利益而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础性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阶级占总人口的90%左右,是当然的绝大多数,按照民主制定制度的原则应当首先充分保护劳动者阶级的利益;从制度的执行上来说,应当确立集体协商制度,如在征地、拆迁等关系到很多人利益的处理过程中,应当由被征地的农民、拆迁户等组成团体,由团体与相对方就征地、拆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协商,确定补偿的原则,这个原则性方案应当由该团体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通过才能执行。如此,绝大部分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意,就能够有效的避免因不满意而发生的群体事件。同时,多数人的同意,也将使个别不同意的人难以继续坚持自己的意愿。这种集体协商程序的落实,不仅可以避免因直接利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群体事件,也能避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事件,因为没有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也就无所谓宣泄。
群体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事件的蔓延,表明社会的敌视、不满情绪的扩张,如不能从根源上加以解决,社会将不可避免的陷入动荡不安之中,这对哪个阶层或集团都没有好处。
当今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是多元化。在多元化社会里,妥协是政治解决阶级矛盾的唯一考试,大收集整理有效和良性的方式,妥协是民主的象征。多元化社会要求各阶层、利益集团必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各阶层、利益集团就必须妥协,也只能是妥协,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而能否妥协,取决于强势集团的态度,强势集团由于处于较高的社会地位,可能会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群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弱势群体要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唯一的方式是团结组织起来,以组织的形式与强势集团对抗,进行利益表达、争取自己的权利。毫无疑问,一盘散沙的无组织状态,根本不可能与强势集团对抗,这既是劳动者阶级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也是群体事件发生的根源。但一些掌握话语权的人错误的认为,劳动者阶级的无组织状态可以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乃至社会的动荡不安。
社会学中的冲突论认为,社会的平衡是暂时和短暂的,而冲突是永恒的,旧的平衡不断的被打破,秩序是社会各部分之间不断进行冲突的结果,是力量与强制的产物,依靠强力来维持。“冲突论强调人们因有限的资源、权力和声望发生的斗争是永恒的社会现象,也是社会变迁的主要源泉。”⑦冲突论强调社会流动的、不断变化的性质。
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阶级斗争有两种基本方式,暴力和非暴力的。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应当允许、鼓励不同的阶级、利益集团之间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历史经验表明,当一个社会的阶级矛盾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时,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会以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社会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