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1.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以及国内外的有关研究成果,人的心理发展一般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人的心理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人的一生就是生理方面、认知方面和社会化等方面相互影响不断生长变化的过程。
2.人的心理发展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有顺序的,而且遵循着某些共同的模式。
3.每个个体的心理发展既表现出与他人一致的共同性,又有发展的特殊性,表现出发展的个别差异。每一个个体具体的心理发展曲线都是有所差异的。
4.心理的各组成成分的发展速度有所不同,其各自发展到成熟所需的时间以及发展的高峰期所出现的年龄阶段也不尽相同。此外,人的心理机能有一定的关键期,关键期是指某些行为或心理机能在发展的某一特定时期、在适当的条件下才会出现。
5.人的心理发展又是分阶段的,不同的阶段具有各自质的规定性和相对一致的年龄区
间。各个阶段的质的规定性或各个阶段的特征是由个体在生理、认知、个性和社会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6.根据不同个体在生理、认知、个性和社会化发展等方面表现出的较为一致的特点,可以把人出生以后的发展分为以下的发展阶段:学龄前期(o~6岁),本阶段又分为乳儿期(o~1岁)、婴儿期(1~3岁)和幼儿期(3~6岁);学龄初期(?~11岁)又称童年期;学龄中期(11—15岁)又称少年期;学龄晚期(15—25岁),又称为青年初期;成年期(25~65
岁),包括青年期和壮年期;老年期(65岁到死亡)。
2.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分析人的发展的各个阶段。
皮亚杰认为,在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认知结构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重构,从而表现出具有不同的质的不同阶段,他把人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1.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Stage,0~2岁)
这一阶段的认知活动,主要是通过探索感知觉与运动之间的关系来获得动作经验,在这些活动中形成了一些低级的行为图式,以此来适应外部环境和进一步探索外界环境。其中手的抓取和嘴的吸吮是他们探索周围世界的主要手段。从出生到2岁这一时期,儿童的认知能力也是逐渐发展的,一般从对事物的被动反应发展到主动的探究,例如从只是抓住成人放在手里的物体到自己伸手去拿物体;其认识事物的顺序是从认识自己的身体到探究外界事物;而且儿童渐渐获得了客体永恒性(objectpermanence),即当某一客体从儿童视野中消失时,儿童知道该客体并非不存在了。儿童大约在9~12个月获得客体永恒性,而在此之前,儿童往往认为不在眼前的事物就不存在了,并且不再去寻找,客体永恒性是后来认知活动的基础。本阶段儿童还不能用语言和抽象符号为事物命名。
2.前运算阶段(PreperationalStage,2~7岁)
运算是指内部化的智力或操作。儿童在感知运动阶段获得的感觉运动行为模式,在这一阶段已经内化为表象或形象模式,具有了符号功能,表象日益丰富,其认知活动已经不只局限于对当前直接感知的环境施以动作,开始能运用语言或较为抽象的符号来代表他们经历过的事物,但这一阶段的儿童还不能很好地掌握概念的概括性和一般性。前运算阶段的儿童的心理表象是直觉的物的图像,还不是内化的动作格式;他们还不能很好地把自己与外部世界区分开来,认为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即所谓的泛灵论;而且认为其他的所有人跟自己都有相同的感受,表现为不为他人着想,一切以自我为中心(egocentric);他们的认知活动具有相对具体性,还不能进行抽象的运算思维;本阶段儿童的思维还具有只能前推,不能后退的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本阶段儿童在注意事物的某一方面时往往忽略其他的方面,即思维具有刻板性;与思维的不可逆性和刻板性等特点相联系,儿童尚未获得物体守恒(con— servation)的概念,守恒是指物体事物不论其形态如何变化,其物质量是恒定不变的。但本阶段儿童由于受直觉知觉活动的影响,还不能认识到这一点。
3.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OperationalStage,7~11岁)
这一阶段儿童的认知结构已发生了重组和改善,思维具有一定的弹性,思维可以逆转,儿
童已经获得了长度、体积、重量和面积等的守恒,能凭借具体事物或从具体事物中获得的表象进行逻辑思维和群集运算。但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仍需要具体事物的支持。儿童还不能进行抽象思维。因此,皮亚杰认为对这一年龄阶段的儿童应多做事实性的技能性的训练。此外,本阶段儿童已经能理解原则和规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只能刻板地遵守规则,不敢改变。
4.形式运算阶段(FOrmalOperadOnalStage,11—16岁)
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已超越了对具体的可感知的事物的依赖,使形式从内容中解脱出来,进入形式运算阶段(又称命题运算阶段)。本阶段儿童的思维是以命题形式进行的,并能发现命题之间的关系;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归纳或演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能理解符号的意义、隐喻和直喻,能做一定的概括,其思维发展水平已接近成人的水平。本阶段儿童不再刻板地恪守规则,并且常常由于规则与事实的不符而违反规则或违抗师长。对这一年龄阶段的儿童,教师和家长不宜采用过多的命令和强制性的教育,而应鼓励和指导他们自己作决定,同时对他们考虑不全面的地方提出建议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