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⑴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完成。
⑵在实践活动中,人们借助于一定的工具作为手段,同客观物质对象发生关系,使客观物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并从中获得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30.实践是认识的动力
表现:⑴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要求,推动着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⑵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日益完善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进了人类认识的发展。
⑶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己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不断深化。
31.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⑴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如果不超出认识的范畴,人们就无法判定自己的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相符合;客观事物自身也不能回答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它。
⑵只有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检验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唯一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就是处在主观和客观交汇点上的实践。
⑶通过实践,人们可以把自己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把指导自己实践的认识和实践所产生的结果加以对照,从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32.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33.真理的客观性
⑴真理的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⑵真理最基本的属性:客观性。
⑶真理客观性含义:人们对同一个确定的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但是,其中只能有一种正确的认识,即只能有一个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线不容混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34.真理的具体性
⑴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人们不顾过程的推移,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真理都会转化为谬误。
⑵真理的具体性表明,真理与谬误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在人们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错误是难免的,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对待错误。
35.真理的条件性
真理都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36.真理与谬误
⑴区别:人们的认识就总体而言,既有真理,又有谬误。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 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真理与谬误的界限,不容混淆。
⑵联系:真理与谬误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相互转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7.认识的反复性
⑴含义:人类追求真理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认识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⑵原因:①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还会受到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生理素质等条件的限制。②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也有一个过程。
38.认识的无限性
⑴含义: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⑵原因:①认识的对象是无限的变化着的物质世界。②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是世代延续的。③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
⑶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①原理:认识具有反复性,认识具有无限性,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
⑷方法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和永恒的使命。
39.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⑴唯物辩证法既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把握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学会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才能自觉地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⑵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总特征。把握发展的实质,了解发展的普遍性,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形式,自觉抵制各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观念。
40.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提供了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
⑵矛盾分析方法是我们认识问题的根本方法。认识世界就是认识矛盾,改造世界就是解决矛盾。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41.联系的普遍性
⑴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⑵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⑶方法论:联系的普遍性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42.联系的客观性
⑴含义: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表现: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关系说,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⑶方法论: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联系具有客观性,但人们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