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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经典试题一(2)

2008-11-07 
本站编辑为您整理的刑法经典试题,敬请关注。

【例8】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的,被害人次日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所以,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
B.乙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存在抢劫致人死亡这一加重处罚情节
C.丙与丁都对A有仇,丙见丁向A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A死亡,遂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A吃下食物后死亡。丙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A死亡,故丙的投毒行为与A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戊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戊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戊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9】以下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C) 
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B.单位犯罪形式上表现为单位本身犯罪,但实际上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合。
C.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D.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所以,刑法法条如没有对单位规定罚金刑,那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单位犯罪。

 【例10】关于身份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
A.甲是无业人员,乙是非国有公司的人员,两人勾结,盗窃10万元,又放火烧房,造成损失3000多元。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犯。
B.某公司国有资本仅占百分之三,甲是国有公司派到该公司监管国有资产的人,后被任命为财务主管。乙是副总经理,社会招聘人员。两人相互勾结,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财产,甲按照乙的方法获取30万,乙分得18万。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本案中乙是主犯,虽然甲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质定。
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声称取证需要,让邮政工作工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收集甲的行为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刑法第253条)的间接正犯。
D.普通公民A欺骗国家工作人员B,声称自己需要现金购买住房,可以在10天之内归还。B将公款挪给A后,A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10天之内归还公款。A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例11】关于犯罪故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D)
A.某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一6一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定在2003年9月。但4名男子于2003年8月6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4名男子虽然没有认识到该葡萄的“价值”,但盗窃罪成立条件中的“数额较大”不需要行为人认识,所以4名男子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
B.行为人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行为人没有强奸的故意,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且客观上被害人并没死亡,即本案不存在尸体,所以也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C.行为人钱某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他以为动物不属干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宠物杀害(价值20余万元)。由于本案中钱某不存在故意毁坏财物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甲明知自己的幼女掉人河中,但认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救助,后来被害人溺水而死。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作为义务,才成立不作为犯罪。本案中甲由于没有认识到自己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所以没有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例12】以下关于犯罪主观心理状态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张某对原单位有仇,想放火烧原单位的建筑,明知建筑物内有人值班仍放火,致值班人员死亡。张某对于损毁财物持直接故意心态,对人员被烧死持间接故意心态。
B.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心态。
C.王某是捕猎高手,捕获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咬成重伤。对王某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D.李某偷输油管道里面的油,偷回家后放在家里的一个缸里,但此缸漏油,盗回来的汽油流了一地。其母亲半夜起来用火柴点灯,引起大火,其母亲被烧死。李某构成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例1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A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行为人乙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C.乙的过失行为造成了B重伤(已经成立犯罪),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当时的情形是只要救助就可以避免死亡结果。但乙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B死亡的,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司机过失造成了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头盖骨骨折,即使立即送往医院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被害人将立即死亡时,即使司机没有救助,也仅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例14】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单位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有害、是否违法,于是请示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单位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甲单位没有犯罪故意,而非有故意但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
B.某种行为(如捕杀麻雀)历来不被法律禁止,人们历来不认为该行为是危害行为、该行为的结果是危害结果;但后来国家颁布法律宣告禁止实施该行为(将麻雀列人国家保护的鸟类)。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确实不知该法律,因此实施了大量捕杀麻雀的行为。该行为人存在故意,但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存在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这一免责事由。
C.个体医生黄某到某土产公司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听其姐说土产公司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已停放了四五天,一直没人骑走。他们一致推断此车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黄某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黄某遂叫姐夫彭某买回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二人将摩托车推到彭某租住房内,加上油由黄某骑回老家。两天后,被害人店里的工人在送牛奶时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当晚9时许,黄某骑着摩托车在街上玩耍时,收集被失主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本案中黄某不存在盗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D.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缴纳2000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如果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2000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了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之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本案中甲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所以尽管有偷税的故意,但具有免责事由。

 【例15】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人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聋哑人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A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
B.对进入自己的住宅、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人,使用强力将其推出门外,导致其受轻伤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三名不法侵害人以暴力轮奸妇女,其中一名侵害人奸淫后,因为担心被他人发现,三名不法侵害人强行将被害人带往另一地点,欲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在不法侵害人将被害人带往另一地点期间,被害人与第三者均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D.绑架犯A绑架了B的儿子,要求B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B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不得已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但在抢劫过程中,B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C的反击并致重伤。C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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