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复议机构,1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疏通复议渠道,服从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5.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履行行政诉讼判决。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顺序和发布程序,1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17.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与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
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1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谋取不正当利益。19.不得利用行政职权干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活动。
20.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投诉处置制度和信访制度。
(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强化对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2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工作。普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
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22.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23.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使法治建设效果惠及于民。
(五)健全监督机制
完善举报网络,2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无阻挠、干涉新闻媒体监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