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涵盖了方方面面,涉及到条条块块,既是系统工程,又是综合任务,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同志们,风清政廉,是党心所系,民心所向。让我们在省委和孝感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一要坚持“五个亲自”。即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要措施亲自组织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要落实“五个一同”。就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使经济建设、业务工作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三要抓牢“三个环节”。就是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营造狠抓落实的工作环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以抓落实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要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地方、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必须把督促检查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套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督查机制。要建立“一把手”抓督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发挥决策主体的作用,更要增强督查意识,身体力行抓督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干部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落实,实行跟踪报道,加大对不落实现象的曝光力度。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目标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对工作落实好、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的,给予批评和处罚;对不干工作、不抓落实的,必须给予严肃处理。要抓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决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通过奖惩兑现,在全市上下形成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市委抓好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系统性思考,及时向市委提出对策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搞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调动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执纪办案中遇到各种干扰和阻力时,要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市要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改革,撤销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公检法司和垂直单位除外),成立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这次改革,是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市委的一件大事,全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确保整个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撤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变,“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派出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解决好编制、经费、装备等问题,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各派出机构要围绕加强对所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监督和促进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这个重点,认真研究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所辖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推动所辖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风清政廉,是党心所系,民心所向。让我们在省委和孝感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