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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2)

2010-07-19 
自然灾害和意外因素引发的交通突发事件。一旦出现交通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逐步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丰富和拓展“云南经验、**做法”的内涵及外延,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多年实践证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其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正确的,工作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应该说,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是“云南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概括为“**做法”。丰富和拓展“云南经验、**做法”,就是要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中,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举措。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交通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减少道路漏管失控面。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动员和发挥专(兼)职交通协管员、义务交通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的规劝、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坚持农村兼职、单位义务、旅游兼职交通协管员制度及结婚登记交通安全提示承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今年全市已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待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对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进行调整,确保工作连续性。其次,要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发现和挖掘成功经验及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典型引路作用,力争在增加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上有新发展和新突破,具体来讲就是要抓好三个“亮点”:一是要把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抓紧抓实,逐步建成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制度,形成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新机制,切实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年内,全市要建成至少60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其中隆阳区和腾冲县各15个,龙陵、施甸、昌宁三县各10个。二是以建设社区(行政村)交通安全服务站为突破口,加大基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推行车管业务服务举措,广泛动员和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具体工作途径和形式。年内,各县(区)均要完成不少于5个交通安全服务站建设任务。三是要以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载体,在全市各类单位中深入推行义务交通协管员制度,让各单位管好自己的车和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年末,要按《**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与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市级“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和“优秀交通安全义务交通协管员”,扩大示范效应,让“交通安全事关单位工作秩序、员工生命财产和单位对外形象”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四,继续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力度,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纵深发展。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2010年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要点,狠抓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督导检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落实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乡道路巡查和“一盯一”、“一帮一”等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三、整体推进抓落实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该说不缺思路、不缺办法、不缺措施,要说缺,缺的还是责任和工作的落实。无论是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还是强化丘北经验推广,都是深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建设,有力、有效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关键还是在于落实、落实、再落实。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抓责任和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是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今年要以实施“城市文明畅通工程”为载体,以隆阳、腾冲城区为重点,着手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逐步改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行车、停车条件,落实“三分建、七分管”的基本要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安全有序、便捷交通”,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业务指导和目标管理考核,对后进地区进行专题督办和指导,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动责任和工作“双落实”。三是交通、建设、安监、公安、教育、农业、公路管理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的管理和环境因素进行认真研究,加大在道路建设维护、运输企业监管、文明交通意识养成、农机源头管理、隐患路段整治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安监、交通部门至少每季度要对辖区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质监部门,结合我国小学生校车安全国标今年七月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保证上路运行的校车按规定粘贴统一标识、安装行驶记录仪、设置照管人员座位,进一步落实师生乘车集体出行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四是发改、质监、工商和车检、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在道路交通发展、质量标准认证、汽车产品销售、车辆安全检测、事故人员急救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流程,完善各项服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惠民政策,认真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相关工作,让广大老百姓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惠民服务。五是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规律,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分析,建立公路安全状况档案。各级政府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中统筹谋划,安排必要的整治资金,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治任务。同时,要加大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力度,每年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防护栏(墩)等构造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六是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全面推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事故易发区域和多发时段,有针对性的适时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依法查处超速行驶、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载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治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交通部门要针对目前农村地区存在的大量“自用车”参与营运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加大日常管理和违法查处力度,大力整治公路客运市场,严防非营运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七是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统筹多方力量,落实宣传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把“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引向深入。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创新方式,改进手段,拓展公益宣传范畴,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八是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交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公安、气象、公路、宣传、急救、消防、施救、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作,落实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预防、有效预警和稳妥处置因恶劣气候、自然灾害和意外因素引发的交通突发事件。一旦出现交通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逐步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

  同志们,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关之年,是 “十二五”的谋划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平安和谐**的要求统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更加务实创新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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