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投入不足,延缓了小城镇建设。2006年省财政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其中5000万元用于100个重点镇建设,5000万元用于示范村的整治),带动全省100个重点镇计划投资8.31亿元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101%。但全省城镇建设投资只占gdp的比重为2.59%,比全国5.22%的平均水平低2.63个百分点。与江苏、四川、重庆、湖南等省市相比,分别低1.15、0.70、3.24、0.50个百分点。2007年全省重点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5亿元,示范村完成投资5.2亿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3.1%、20.9%,启动了500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任务。但国内不少省份对小城镇的发展实质性的政策扶持和投入都大大超越于湖北。如广东省在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明确提出了对277个中心镇给予10个方面来源的建设资金以及土地政策、管理体制等的支持,并从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拨出2500万元作为全省中心镇规划补助经费。仅2003年省直部门就对中心镇的各方面建设投入达数亿元,广州市则明确规定从2005年开始每年安排每个中心镇1500万元统筹建设资金,一定5年不变。相比之下,湖北省财政加入小城镇建设的投入相差明显。
(三)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限制了城镇化的进程。1979-2008年,全省耕地面积累计减少了478.74千公顷(717.11万亩),年均每年减少15.96千公顷(23.94万亩),人均耕地由1978年的1.24亩减少到2008年的0.81亩。可见,小城镇化的土地利用已成为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是城镇建设利用率低,许多城镇盲目外延,土地利用粗放现象严重。二是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工业用地等生产性用地普遍偏大。
(四)以小产业为龙头的乡镇经济,其聚集效应先天不足。目前,全省多数镇级政府财政基本都属“吃饭财政”,政府财力十分有限,在城镇基础建设上投入普遍较少,加之小镇融资能力较弱,建设资金短缺,导致小城镇建设吸引力不强,集聚效应难形成。同时,引进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镇的建设规模,延缓了小区的整合优势和规模效应显现。如2008年全省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5万家,其中一半以上落户中小城镇,但70%以上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产品质量不稳,缺乏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弱小。
(五)科技创新水平低,创业领头的人才不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显现出人才的需求。当前,全省小城镇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懂生产、会管理的开拓型的青年人才贫乏,虽然近两年有大批大中专毕业生选调下乡,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城镇建设是杯水车薪。另外由于小城镇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限制,留住人的机制不够健全,现有人才常有流失。因此,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各类大专院校毕业生、科研人员深入农村一线,为农村小城镇化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作为扩大内需的有效抓手,小城镇的建设应重点发挥重点小城镇的示范效应,优先支持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城镇;优先支持有资源、有特色和有主导产业支撑的小城镇;优先支持经济发达、城镇密集的小城镇,通过重点发展、整体推进的发展方式,形成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效果。
1.加强重点镇建设,提升城镇集聚发展能力。当前,要重点地建设和发展中心城镇。高起点编制中心镇镇域、镇区和中心村三个层次的规划,并与城市总体概念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土地、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应当在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大中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聚集效益,推动小城镇发展,应积极推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强化小城镇的集聚功能。要克服单纯把小城镇视为培育市场、聚集人口的场所,而应以实现现代化、社会化、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高度,着眼于从提高小城镇的整体功能上去完善小城镇的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消费中心。
2.依托城镇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村主导产业。当前,中小城镇的发展要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按照“分类指导,扶优扶强,梯次推进”原则,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经济大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大发展,做到以特色兴产业、赢市场、增活力,努力实现兴一座城镇,繁荣一方经济,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致富一方群众。一是把小城镇发展与农村工业化结合起来,立足自身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合理确定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二是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建设小城镇工业集中区,以工业集中区建设推进小城镇发展。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生产经营,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带资金到小城镇经商办企业。四是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相关商贸流通业。五是引导发展小城城镇房地产业,鼓励引导城镇居民向现代化住宅消费模式转变,提升小城镇的品位。坚持在“好”优先的前提下注重小城镇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拓宽小城镇投融资渠道。加快小城镇建设,资金是关键。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筹资功能,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推进小城镇土地资产经营和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小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逐步走上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轨道。
4.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现阶段,管理体制与小城镇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迫切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对新入户的居民,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农民离土离乡,加快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坚持不懈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和推进“百镇千村”工程,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农村承包土地依法流转,发挥产业的集聚效益;进一步完善收入和分配机制,吸引城市国有、集体企业中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熟练工人充实到乡镇企业的工作岗位上去;进一步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走城乡一体化道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