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权益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下,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获得补偿等权利,承担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等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依法承担违约、侵权等责任;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按照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5.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6)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6.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年在3个省份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今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xx、xx、xx、xx、内蒙古、xx、xx、xx、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xx、xx、xx、广西、xx、xx、xx、xx、xx、xx、xx等11个省份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xx、xx、xx、xx、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份自主试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4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628亿元,全国2.6亿农民受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后,预计受益农民扩大1倍以上,达到5.3亿人,将会进一步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扩大农村消费,活跃农村经济,逐步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27.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2009年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今年1号文件又提出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要求,这表明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去年,农业部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受到了广大农民及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指明了新的对接方向。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上就是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殖利润。下一步,农业部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信贷保险支持、用地用电扶持等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28.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
城镇化是转移农村人口、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有1亿多农村居民工作生活在城市,但由于体制等原因,未能在城镇落户,也没有融入城镇生活,这既不利于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也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为此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
一是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城镇化的重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多、发展空间大,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能力强。引导产业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它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二是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落户,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三是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居住等问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9.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制度之一。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根基,发展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工程。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首先要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其次要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三,要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党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四,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30.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即村级日常事务管理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村里的重大事项要听政问需于民,同群众商量着办。
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特困户补助、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如实公开,不遮不掩。村务公开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
民主管理是指村民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等,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直接参与管理的行为。民主理财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经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民主理财主要是由民主理财小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周或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