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公文写作 > 分析材料 >

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学习材料(3)

2010-04-28 
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
“绿色通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以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同时,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政策中道路范围包括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五纵:银川—昆明、呼和浩特-南宁、北京—海口、哈尔滨—海口、上海—海口。二横:连云港—乌鲁木齐、上海—拉萨。按照20**年中央1号文件“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要求,与“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平行的已建成高速公路也纳入了绿色通道道路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及蜜蜂(转地放养)等。

截至2009年底,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总里程达到4.5万公里,基本贯通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了省际互通,连通了全国29个省会城市,71个地市级城市,覆盖了全国所有具备一定规模的重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年以来全国共减免通行费277亿元,在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5.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

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手段。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将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特色农业发展。

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突出粮食优势区建设,重点抓好优质棉花、糖料、优质苹果等基地建设,积极扶持奶牛、肉牛、肉羊、猪等优势畜产品良种繁育,支持优势水产品出口创汇基地的良种、病害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建立一批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国内外公认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深入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是促进粮棉油糖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2009年,全国2050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平均亩产653.6公斤,相同地块比上年增产70.1公斤,增产效果十分显著。目前,农业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2010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指导意见》,今年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将进一步大幅度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粮食示范片面积扩大到3万亩以上,实行县(场)乡整建制推进,辐射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

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组织实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发挥地方优势资源,引导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农业部已建立了发展一村一品联席会议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了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抓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并认定一批发展一村一品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示范带动一村一品发展。

16.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

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将继续积极推动乡镇企业转型提升、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发展力度、努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

积极推动乡镇企业转型提升。通过规划引导、试点示范和教育培训等,引导和支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一是组织编制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三个全国“十二五”规划,构建相对完整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二是开展农民创业园区示范项目,提升农民创业园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三是推进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推动乡镇企业技能开发,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素质。

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发展力度。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和质量标准工作,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产品档次、产品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一是2010年再组织认定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依托研发体系,组织重大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为行业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和咨询服务;二是继续搞好成熟适用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带动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是开展面向广大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企对接活动,促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四是扩大农产品加工行业全程质量控制指南编制领域,加强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的跟踪,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评审与管理机制。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发展休闲农业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消费需求的同时,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2010年认定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xx县和示范企业,加快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企业,通过试点示范深入探讨休闲农业发展规律,积累发展经验;二是开展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经营者培训,计划培训600人左右,并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举办几个大型活动,通过人员培训和相关活动,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扩大休闲农业宣传声势。

17.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20**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出台了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10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也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年资金规模达到132.56亿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将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20**年资金总额32.5亿多元。

二是税收支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增值税抵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为帮助龙头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高了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是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点,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季节性农产品收购给予贷款支持,年底贷款余额达198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09年底,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贷款余额684亿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允许其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四是贸易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条件的龙头企业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为支持出口型龙头企业发展,农业部每年会同商务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一批龙头企业,到2009年9月底,进出口银行为16家龙头企业出口项目贷款29.5亿元。

18.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增收之源。2009年末,我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49亿人,比年初增加900万人,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0%,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2.9%。但是,农民工的技能与岗位要求还不适应,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农业部将创新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模式,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计划2010年培训300万人,重点提高农民在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就业的技能,以及农民的创业技能。

二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三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继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农业部将认定一批“农民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出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9.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对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培训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0年,农业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中央投入资金11亿元,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培训领域,重点加强农业产加销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巩固和强化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支撑。二是对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系统的创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企业家,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三是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宣传力度,加大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建设力度,依靠专家和科技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培训和科普活动。四是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提高其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五是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与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带动农民群众创业兴业。

20.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这是党中央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民生状况,采取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筹集资金政府占大头。从20**年开始试点时筹资水平每人每年平均3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已占筹资额的80%。二是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农户加入新农合,一些地方还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承担自费部分费用的参合农民提供进一步救助。三是科学制定保障平稳运行的统筹补偿方案。目前,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主要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帐户两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要综合参合人数、筹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既防止补偿比例过高造成透支,又防止因补偿比例过低使资金过多沉淀,在保障平稳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3亿,受益人口累计4.9亿人次,补偿支出645.83亿。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中央决定,2010年开始,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中央这项举施的实施,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面将进一步提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进一步缓解。

21.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是2009年部署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试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的又一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惠农政策。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按照中央要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于2009年下半年部署实施,并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向城乡全体居民覆盖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参保人缴费设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22.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重视耕地质量建设”。

在耕地保护方面,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要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及合理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

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2010年力争为1.6亿农户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亿亩以上,农民施用配方肥面积达4亿亩以上,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在南方稻作区,继续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对农民使用秸秆腐熟剂、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给予每亩20元补贴。在南方冬闲田集中地区,恢复绿肥生产,对农民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商品有机肥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每亩补贴100公斤用量。启动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2010年计划投资3亿元,安排建设100个项目县,力争全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23.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201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抓紧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xx县范围。

农业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增强动力,推进建设夯实基础。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7.7亿元,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快的770个县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xx县项目,每县安排农技推广工作经费100万元。2010年,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改革与建设示xx县的实施范围,推动地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乡镇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推进示xx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二是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试点工作,使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快、科技服务成效好的地区得到更多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技推广工作制度,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效能。四是组织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表彰活动,表彰一批政府信赖、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人员,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发扬优良传统,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进一步树立农技人员新形象。五是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深入生产一线,手把手、面对面、心贴心的传授实用技能,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4.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主要内容包括:

(1)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在统一组织承包时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2)承包期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