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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环境年”工作实施方案(2)

2010-04-21 
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牵头单位:县目标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人事局、县统计局。

  6.完善效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通报效能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效能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投资环境年”建设浓厚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投资环境年”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电台、电视台、**日报•蓬溪专刊、蓬溪党政网、蓬溪电子政务网(门户网)、蓬溪效能建设网要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投资环境年”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大胆曝光反面事例。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日报•蓬溪专刊、县委机要局、县效能办。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0年1月中旬,召开全县“投资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投资环境年”各项工作。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力营造“投资环境年”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全体职工开展“解放思想,提高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查摆问题。2010年2月底前,各乡镇、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活动,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表、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网络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服务存在问题的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乡镇、部门、单位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建章立制,整改结果和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示。

  (四)检查督促。20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县上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投资环境年”活动各环节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群众和企业反响大的乡镇、部门、单位责令督促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评估。2010年11—12月,由县效能办牵头,通过群众测评等方式组织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投资环境年”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六)巩固提高。2010年12月,由县效能办牵头对“投资环境年”活动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效能建设纵深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投资环境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负责对全县“投资环境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效能办。

  (二)建立责任机制。“投资环境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分别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绩效管理、效能监察、“投资环境年”工作涉及的组织人事、“投资环境年”活动宣传、行政收费行为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治安管理、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工作任务附后)。各工作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7日前交县效能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投资环境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三)建立奖惩机制。“投资环境年”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范畴,效能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提拔晋级、奖励惩处、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1.对投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其责任人按照《xx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xx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九条禁令》处理,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管理分1分/次。

  2.对未按要求完成“投资环境年”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每项扣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分0.5分。

  3.机关单位因效能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2次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分值0.5分/次;在市及其以上通报批评1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分1—2分/次。

  4.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在评议活动中,对评为投资环境“不满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1分(涉及直管单位,通报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责令其主要领导辞职(涉及直管单位,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5.在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投资环境“满意”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加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涉及直管单位,通报抄送其管理单位);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本单位违规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效能办的单位,根据处理情况对该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加分。

  6.对提交组织处理的人员,由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投资环境年”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资环境年”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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