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投资环境年”各项工作,按照“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和“做好了才算做了”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效提升全县各级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工作效能,打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投资环境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发〔2010〕1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践行“一三五三”跨越发展思路,以创新机制和完善制度为抓手,以服务对象和群众满意为标准,重点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各级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有新突破,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办事效率有新提高,打造“办事理念最新、办事态度最好、办事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佳”的“六最”良好发展环境,切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级各项优惠政策,逗硬兑现出台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满怀真情“马上办”;老大难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实地“上门办”;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要公开公正“透明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厉惩处吃、拿、卡、要、报等违法乱纪行为,努力实现基层、企业、群众满意的服务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及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清理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职位代理制》、《办事流程引导图》等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高效便民服务机制,强化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责任意识,切实解决程序繁锁、推诿扯皮、办事只讲关系不讲规则、只讲原则性不讲灵活性、只讲过时的老规定不讲发展的新要求等问题。重点解决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繁琐、互为前置条件、办理时间长、服务水平不高、未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等问题。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全市一流标准,动态管理,动态确定。延伸政务服务网络,扩大社区、村级政务服务阵地。健全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代办专员制度,为项目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招商局、上游工业园、金桥工业港,各乡镇。
(三)规范收费行为,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积极引进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单位收费行为,建立中介服务优胜劣汰机制,确保我县中介服务在全市收费最低,服务最规范。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四)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人居环境。开展环境治理“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彻底整治“五乱”现象(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探索推行数字化城管试点,大力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积极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巩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五创联动•三创先行•一创优先”,实施环境绿化、美化及城镇亮化工程。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圈、改厕步伐,大力实施以发展沼气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
牵头单位:县整治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能源办,各乡镇。
(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效能长效机制
1.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监察台帐,定期对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督查事项和效能建设情况记录归档。从乡镇和部门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中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10名担任效能监察专员,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的效能问题进行督查。统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县政府目标办以及县纪委xx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的力量,实行“五方联动”,共同对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进行效能监察,对未完成的督办事项逗硬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效能工作机构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开展服务企业模拟应急测评活动,强化对效能问题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一体化。建立对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效能监察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县政府目标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办、县经委、县政务服务中心、上游工业园、金桥工业港,各乡镇。
2.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制度。县效能办对投诉的各项内容及时交办,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进行催办、并让其说明原因、视其情况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案件,快速出击,严肃查处,通过召开案件处理大会、电视曝光等形式,公开和通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受理投诉,建立起全县上下联动、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和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完善效能评价机制。建立效能监察跟踪问效制度。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进度等重要内容,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全县各单位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报告一次工作落实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效能建设情况。建立与人大、政协联系制度。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效能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对乡镇、部门(重点是项目审批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的万人评风活动、网络评议等社会评价活动。建立效能监察评估评议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要求,准确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考核评估一次,对重点单位问卷评议一次。建立行政效能评价体系,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加大对项目审批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部门的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经委、县发改委、县规划和建设局。
4.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和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建立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发挥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功能,逐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鼓励项目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并联审批延伸范围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规范首问岗位职责,建立首问岗位设立标准及其职责标准,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招投标责任单位、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5.完善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办法,突出日常效能监察绩效管理,增加领导和公众评价权重,加大绩效管理成果运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