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畜产品价格情况
20**年猪生产数量为17559口,平均价格为9.00元/斤;牛生产数量为5668头,平均价格为12.00元/斤;羊生产数量为8913只,平均价格为13.00元/斤。2009年猪生产数量为14044口,平均价格为7.00元/斤;牛生产数量为4471头,平均价格为13.00元/斤;羊生产数量为8449只,平均价格为13.00元/斤。
(三)农民收入总体变化情况
被调查的十个村20**年人均年收入为枹罕镇:后杨村3467元、马家庄村3445元、罗家堡村3457元、拜家村3452元、马彦庄村3456元;南龙镇:马家庄村3781元、四家咀村3280元、南川村3800元、罗家湾村2300元、张王家村2680元。2009年预测人均年收入为枹罕镇:后杨村3693元、马家庄村3675元、罗家堡村3632元、拜家村3683元、马彦庄村3674元;南龙镇:马家庄村3891元、四家咀村3290元、南川村3900元、罗家湾村2350元、张王家村2700元。
(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情况
1、20**年支农惠农补贴情况:(1)粮食直补是5.84元/亩;(2)农资综合补贴60.18元/亩;其中枹罕镇:后杨村粮食直补9487.66元、综合直补97768.42元,马家庄村粮食直补9022.8元、综合直补92978.1元,罗家堡村粮食直补8135.12元、综合直补83830.74元,拜家村粮食直补8783.36元、综合直补90510.72元,马彦庄村粮食直补5149.13元、综合直补53060.7元,南龙镇:马家庄村粮食直补3691.64元、综合直补41731.45元,四家咀村粮食直补5102.23元、综合直补52579.35元,南川村粮食直补3141.92元、综合直补27696.24元,罗家湾村粮食直补4660元、综合直补42879元,张王家村粮食直补1015.57元、综合直补10465.33元。
2、2009年支农惠农补贴情况:(1)粮食直补是6.55元/亩,比20**年增加0.71元/亩;(2)农资综合补贴59.61元/亩,比20**年增加8.13元/亩。其中枹罕镇:后杨村粮食直补10641.13元、综合直补96842.4元,马家庄村粮食直补10119.75元、综合直补92097.45元,罗家堡村粮食直补9124.15元、综合直补83036.73元,拜家村粮食直补9851.2元、综合直补89653.44元,马彦庄村粮食直补5775.13元、综合直补52558.13元;南龙镇:马家庄村粮食直补4350.97元、综合直补39597.13元,四家咀村粮食直补5722.73元、综合直补52081.25元,南川村粮食直补3497元、综合直补32070.18元,罗家湾村粮食直补4747元、综合直补42879元,张王家村粮食直补1016元、综合直补10469元。
3、20**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为51.37万元。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后,由农业减负办切实加强配套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每一项“一事一议”严格依照农民意愿进行筹资筹劳的,没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村民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很高,是积极主动而自愿的。
二是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议事村民所有农户代表,通过议事事项后选出理事小组,在理事小组中产生专门管理资金人员,资金专户存信用社,所用资金和劳动力完全向村公开,村委会领导对筹资筹劳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存在困难及成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
1、上报审批程序还不完善,运作不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属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项新生事务,一些村民反映我们筹资筹劳是自愿的,是在为后人造福,我们也知道筹资筹劳要通过“一事一议”上报,但是上报后没有补助,上报不上报都一样。由于缺少奖励机制,大多老百姓有干事的积极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认识不够。
2、个别筹资额度大。据调查,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少取、多予、稳定”的惠农政策,加之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们逐渐脱贫、富裕起来,特别是外出打工的小老板,为家乡做好事的热情愈来愈浓,对兴办公益事业积极性很高,有农户为了使村组公路到自己的家门口,方便自己,自愿出资近500—6000元不等。这些农户自愿出资的要求十分强烈,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对这种超标准的筹资感到难办。
六、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办,大家的事情,大家出钱办。
(二)充分发挥财政的资金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引导作用,让以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一事一议”制度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建议上级尽快出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通过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一定的政策补助,进一步调动村民兴办公益性事业的积极性,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完善、运作规范,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三)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大多数村民难以按时足额筹措齐全部资金,一些项目不得不因缺少购买材料资金而延期或停工。建议上级按照一定的补助标准先下拨一定资金,项目完工后逐级审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