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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2)

2010-04-21 
 政府要构建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以及为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架桥铺路
 3、缺专门的监管。目前全县合作社鱼龙混杂,千种百态。有些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有些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监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财务、合同、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等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隐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

  4、缺人才。目前全县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因此人才问题也是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注重规模化发展。

  目前全县有34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合作社普及率为38.5%。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多,仅占总数的4.6%,更多的是规模小、分散经营、生产技术低、管理不规范的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而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较弱。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应尽早开展“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行动,整合同类型产业合作社的人才、资金、设备资源,实行强强联合,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实现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在全县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工程”,力争在2-3年内实现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目标,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县农民致富新的优势产业、亮点产业。

  2、注重具体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技术信息服务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用电、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使合作社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逐步扩展壮大。

  3、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节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加入合作社创业,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继续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职能部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这些发起人带头人熟悉合作理论,灵活运用优惠政策,提高指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工作水平,从而减少经营决策局限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4、注重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要构建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以及为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架桥铺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要积极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为合作社宣传品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5、注重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并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在分配制度建设方面,要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合作社负责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修养,开拓视野,逐步发展壮大。我们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好、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结经验,锐意进取,把合作社的建设推向新的高潮,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开创新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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