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宪法层面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
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确定了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从严治检”的方针,提出建设一支立场坚定、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的检察队伍的奋斗目标。
1993年,13家中央级新闻单位和中宣部新闻局联合在全国开展首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评选活动(至2007年,已举办七届评选活动),弘扬了检察官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先进事迹。
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检察官队伍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199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全面建设。
1997年12月,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检察官等级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检察官履职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1998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基层院建设座谈会召开,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中提出人选。同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严格了检察官队伍的准入制度。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统一考试,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纲要》,为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和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供了规范依据。
2002年3月21日,首次大检察官颁证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被评定的41名大检察官受到了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了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对改善和优化检察人才队伍结构、建设“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提出了要求。
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法》,
检察工作人员被纳入公务员范畴。
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2006年5月,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决定出台,检察队伍建设得以进一步加强。各地为贯彻中央决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队伍建设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
2007-2008年,党的十七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政治工作会议相继召开,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展需要,新一届高检院党组对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