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多元化卫生服务,需要及时配套相关政策
为有利于新医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尽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就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各项工作的运行监督,管理服务、经办效能;乡镇卫生院改革和乡、村药品供应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等相关政策应尽早起草出台,有力指导改革试点工作。
2.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需要全力统筹各方力量
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人事、社保、民政、编制、宣传、食药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政府在统筹各方力量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服务机制及管理机制,从而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3.完善法制化管理,需要建立资质认证准入及培训制度
卫生人员自由执业和多地点执业需要有足够的法律支持,更需要推行卫生服务的法制化管理。针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形势,中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我们应及时研究应和建立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如建立专业人员、技术运用、大型设备、基础设施等卫生服务要素的准入标准,从制度上规范卫生服务机构的筹建、设备设置、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等,促进卫生绩效的提高。同时,我县基层卫生人才数量、质量远远满足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尤其是全科医生、学科带头人严重缺乏,针对这些问题,我县应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盘活现有医疗卫生系统人才资源,反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力量等,并尽快建立卫生人才的引入机制、培养培训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高校学生群体纳入基层合格人才储备库培养建设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尤其是我县121个村卫生员的合格上岗工作,力争尽早实现19个乡镇都有合格的基层卫生人才的目标,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安全、适宜的卫生服务。
4.有效开展预防保健工作,需要创新医防分设机制
在乡镇医院应将防保工作分离出来专科专人负责,或单独成立防保所或卫生服务中心(站) ,承担卫生保健及政府委托的卫生监督等任务。如江苏省的南通、扬州、宿迁等部分地区及昆山市即采用这种模式;天津大港社区单独设立片区防保接种点等的经验证明,由于有专门的机构、经费和人员,职能定位明确,经费专款专用,预防保健服务得到了有力保证。
5.公共卫生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健全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有效利用农村有限的卫生资源,探索多元化的卫生服务形式。需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卫生人员自由执业和多地点执业制度,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乡村卫生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等。这就需要及时健全卫生服务监督、考核评估机制,统一规范,制定标准,严格监督,并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的良性竞争及各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协调管理。
(四)必须加大投入、认真贯彻落实
2009-2011年,按国家目前已经明确的量化投入指标,需要各省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有五项: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15元,2011年达到20元;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2011年达到100%。国家各部委医改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我们应长远规划、强化预算、整合资源、确保投入,政府投入应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并多措并举确保提供相关的财力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积极主动的共同整合相关资源投入到新医改的各项工作中,并应健全卫生、计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网络,强化农村卫生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步骤,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有利于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建设,更有利于“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作为这项工作的实施者、服务者,为不辱使命,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更多的思考、更高的追求,更快的行动,更优的履责,共同努力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