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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与“同工同酬”问题的分析思考(3)

2010-03-17 
 虽然同工同酬在遭遇到劳务派遣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失公平、平等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完善这一原则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3)建立科学、完整的薪酬工资体系。用人单位应当从技术层面推动职位评价,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建立多系列的薪酬框架结构,使不同性质的岗位有不同的薪酬系列,体现效率原则;而相同性质的岗位按同一薪酬系列取酬,体现公平原则。从而建立起现代薪酬体系,为同工同酬的实现提供制度保证。

  (4)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劳动力总体上的供大于求,使劳务派遣工主张权利的声音太弱,用人单位实行同工不同酬也总是那么理直气壮。而在事关百姓权利这样的问题上,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就显得更为重要,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劳动法律落实到实处,对违法的行为也要加强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严格执法的氛围。

  (5)加强教育引导,真正转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所谓正式员工的思想观念。在普法教育的同时,加强公平意识、大局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使相关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公平的利益分配观,为同工同酬的实现,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6)发挥企业中工会的维权作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工同酬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企业工会应从普法、依法办事、薪酬协商、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入手,真正成为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全体企业员工的主心骨和利益诉求代言人。

  四、探索与实践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作为国家首批转制院所于1999年7月转为企业,2001年改制组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现为集无机非金属材料科研、设计、生产等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原有员工多为科研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设计和技术开发工作。转制成科技型企业后,随着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一线生产操作工人,我院目前也聘有少量劳务派遣人员。近年来,我们从建设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将劳务派遣工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1)对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工会干部、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文,并组织多次大范围、普遍性的集中培训,利用网络、橱窗、宣传册等载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2)2007年底,工会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全院的用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现象及时整改,建立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3)《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院工会配合经营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上保险,缴纳“三金”;

  2、对新招录得劳务派遣人员进行集中上岗培训,加强规范管理。将平等的学习、培训机会纳入“同工同酬同福利”的范畴,为劳务派遣人员构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平台;

  3、对岗位进行细分梳理,完善了薪酬体系和考核办法。同类岗位上岗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在节日福利发放、组织旅游、带薪休假等方面,都尽可能让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应有的平等权利;

  5、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评,每年吸收3%的优秀劳务派遣工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6、工会正在积极组织筹备劳务派遣人员入会事宜。

  五、结束语

  虽然同工同酬在遭遇到劳务派遣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失公平、平等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完善这一原则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另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其中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可以预见,同工同酬,尤其是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问题,在不远的将来必将得到充分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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