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 则 1、 ...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章、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
公司:60%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u 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 %支付给乙方
u 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 5 %,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u 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