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 则 1、 ...
9、合作期限:2003年 月 日到2004年 月 日。合作期为 壹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