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认为,闹事者满意就是和谐,其结果是有失公允,助纣为虐。一些市民往往不善于从大局出发,而是被少数人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情甚至支持这些人的不理智行为,谴责执法部门,传播虚假信息,从客观上起到了扩大事态的作用。
除此而外,网络传媒在认识上也存在偏差,往往出现信息传输的错reader8.net 转载请注明出处位。他们片面追求点击率,在网站发布突发事件的贴文时,顾不上审核消息来源的合法性、事件本身的真实性,抢速度、赶时间,把一些违背事实真象的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从一定层面上扩散了不和谐“杂音”。
是非标准的模糊导致行为方式的错位
在一些是非正误的重大原则面前,当事各方缺乏正确的评判标准,致使各自行为背离应有的规则,发生严重错位。
领导机关在突发事件来临的瞬间,往往顾不上从事件的本质特征去分析判断事件的是非曲直,一味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导致指挥决策发生错位。
执法部门面对群体事件,往往不善于从法律层面去制止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举止,要么以势弹压,激化矛盾;要么怕字当头,委曲求和,导致处置方式发生错位。
行政相对人在自己诉求愿望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往往不懂得以法律、政策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往往以过激行为表达诉求,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导致表达方式发生错位。
不堪重负的压力导致价值取向的错位
笔者综合分析了一批群访、越访、重访事件的内在因素,得出一个粗浅的结论:事件所涉各方在价值取向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而导致错位的根本原因,就是压力过大,不堪重负。
决策者价值取向错位主要源于“一票否决”的压力。由于自上而下推行压力传导机制的巨大压力,事发当地的决策者不愿“踩红线”、“触霉头”,不愿当“不称职”的官,不愿做“没本事”的人,于是千方百计遮掩事件,或者与当事人签“君子协定”,把事情抹平了事,为后来者跟风学样埋下祸根。
执法者价值取向错位主要源于“就地免职”的压力。在处理一些群访事件时,上级机关或决策部门给下级机关下了死命令,要求限期解决或自行摆平。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下级机关的执法者往往不敢严格依法采取强硬措施,而是曲意逢迎,取悦当事人,以求“速战速决”。这无疑给违法行为大开了绿灯。
闹事者价值取向错位主要源于“世俗评判”的压力。据了解,一些上访者、闹事者,特别是群访中那些被蛊惑参与者,本不想闹事,但经不住别人的挑唆、反激,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傻瓜、笨蛋、软骨头”,难免以极端方式来体现自己的价值。
确保和谐的反常规思考
诚如前文所述,建设和谐社会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不能有任何“杂音”。而要唱响和谐主题歌,当务之急就是要敢于打破陈规陋习,从反常规的角度去思考,去探索。
树立正确的和谐观,敢于向歪风邪气动真格
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是全社会公民共享的和谐,是维护绝大多数人民共同利益的和谐;满足少数人非法利益需求,不是真正的和谐。因此,要理直气壮地打击那些恶意破坏社会和谐的人和事,让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安宁得到保障。
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的和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和谐;纵容少数人胡作非为,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不是健康的和谐。因此,要以法律的名义刹歪风、树正气。
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是以良好社会风尚为基础的和谐,是维护文明古国道德风范的和谐;助长少数人的不良恶习,亵渎神圣的民风,不是纯洁的和谐。因此,要矫枉过正,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