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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商業合約1

2007-01-02 
微軟商業合約
條款與條件
1.定義。本合約「客戶」係指與本公司簽定本合約之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本公司」係指簽定本合約之美商微軟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此外,亦適用以下定義:
「關係企業」係指(i)就客戶而言,客戶擁有、擁有客戶或與客戶在同一控控制權下之之法律實體 ,且(ii)就本公司而言,本公司擁有、擁有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在同一控控制權下之之法律實體。
「商業產品」係指本公司供商業授權並收取費用之任何產品。
「修正碼」係指除錯修正、解決方案(workarounds)、修正程式、測試版更正(beta fixes and beta builds)。
「免費產品」係指本公司免費商業授權之任何產品。
「所有權」為上開關係企業定義之目的,係指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所有權。
「發行前」或「測試」產品係指商業發行前所提供之產品。
「產品」係指所有商業、免費、發行前及測試產品。
「產品清單」就任何授權計畫而言,係指微軟隨時公佈之聲明,該聲明註明依據前開計畫提供之產品,以及購買產品使用權之產品特定條件或限制。
「執行」或「使用」係指拷貝、安裝、使用、存醛?展示、執行或互動。
「服務交付事項」係指本公司提供服務時,提供您修正碼以外之電腦代碼及相關資料。
2.使用及所有權。客戶對於本公司授權產品之使用,係受到每項產品及版本之特定產品使用權利,及客戶據以取得產品授權之授權合約條款之規範。本公司將提供客戶應適用之相關產品使用權利,或於本公司知會客戶之全球資訊網路網站上公佈,或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之。客戶確認其可使用全球資訊網路。本公司並未移轉授權產品之所有權,並保留未明示授與之一切權利。
修正碼之使用係依受影響產品之產品使用權利為之,倘修正碼非針對特定產品提供,則依本公司提供之其他使用條款定之。所有的修正碼均授權客戶使用。服務交付事項之使用及所有權,係受到應適用之服務合約及相關文件所規範。
3.使用限制。客戶不得為以下行為:
·將多重元件組成之產品分離其元件後,於不同的電腦上執行,或於不同時間予以昇級或降級,或分別移轉,惟產品使用權利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或提供產品或服務交付事項,惟本公司另定合約同意者,不在此限。
·將產品、修正碼或服務交付事項進行還原工程、反向組譯或解譯,惟相關法律明示許可範圍內,不在此限。
·將產品、修正碼或服務交付事項之使用權移轉予或轉授權美國政府。
客戶承確認依本合約授權之產品源於美國。客戶同意遵守應適用於前開產品之所有相關國際及國內法律,包括美國出口管理規範(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以及美國及其他國家政府頒佈之終端使用者、終端使用及目的國家之限制。關於微軟產品之出口,如需進一步之資訊,請造訪http://www.microsoft.com/exporting/網站。

4.保密條款
a.?機密資料。機密資料係指當事人書面註明為專屬或機密之資料,或考量相關揭露情況,基於誠信原則應被視為專屬或機密資料處理者。上開機密資料包括當事人產品、產品功能、行銷及促銷之相關非公開資料,以及雙方合約之協商條款。除下述條款另有規定者外,所有測試產品均屬機密。
機密資料不包含以下資料:(i) 資料接受者獨立開發之資料,(ii)資料接受者依據相關合約接受資料前已事先知悉之資料,或(iii)非因違反保密義務而屬於或嗣後成為公眾可得而知或由其他來源獲得之資料。
b.?機密資料之使用。未經他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於資料揭露後五年內他方當事人任何一方之當事人均不得使用他他方當事人之機密資料,惟為促進彼此商業關係而使用者,或於下列情形揭露他他方當事人機密資料者,不在此限:(i)為獲得法律或財務顧問之建議,或(ii)如受法律強制要求揭露,而揭露之當事人已盡最大努力通知他方當事人上開法律之要求,使他方當事人得以對揭露提出異議。
客戶及本公司均應為合理之注意,以保護彼此機密資料之安全。上開注意至少應相當於雙方保護自有機密資料之程度。客戶及本公司僅得於必要知悉之範圍內揭露他他方當事人之機密資料予員工或顧問,並使其受本合約規定之保密義務拘束。當機密資料不再屬於履行本合約義務所必要時,應將資料返還他方當事人,或依他方當事人之要求銷毀該資料。
c.? 保留權利。在不使用他方當事人機密資料之情形下,客戶及本公司均得自由獨立開發產品。客戶及本公司均無義務限制曾接觸機密資料人員將來工作之指派。此外,前開人員得自由利用記憶所及之資訊科技相關資料,包括想法、概念、專門知識或技術,惟不得違反本合約而揭露他方當事人之機密資料。此等使用並未授與任何一方當事人屬於他方當事人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任何相關權利,亦無須為此支付權利金或另行取得其他授權。
關於他方當事人之機密資料,本公司或客戶均得提供他方當事人建議、評論或其他回饋意見。回饋意見係自願提供,接受之當事人無須保守機密。未經提供回饋意見方之同意,接受方不得揭露回饋意見來源。回饋意見得任意使用,毋須承擔任何義務。
d.?揭露之合作。若發現機密資料遭未獲授權使用或揭露時,任何一方之當事人均應立即通知他方當事人,並以合理之方式合作,以協助他方當事人取回機密資料,並避免遭受進一步未獲授權使用。
5.保證。
a.?有限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司擔保商業產品每個版本之性能,將可大致上依照本公司出版之使用文件操作。此擔保自客戶初次執行該版本產品之日起九十天內有效。關於該產品之任何法定保證責任期間亦為九十天。本保證不適用於客戶依據相關產品使用權利得以轉散佈之產品元件,或產品因意外、不當使用或誤用而導致之故障。倘客戶於保證期間通知本公司某項產品未符合此項保證,本公司得逕自(i)退還所支付之產品價金,或(ii)維修或更換該產品。此乃本項所載之任何商業產品無法運作時,客戶唯一可得之賠償。
b.?免費及測試產品。免費及測試產品均係依「現況」提供,本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c.?服務。本公司保證,所有服務均符合普遍接受之產業標準及實務。本公司將盡商業上之合理努力,提供產品支援服務。
d.?千禧年擔保。為本項適用之目的,「千禧年擔保產品」(Year 2000 Warranted Product)係指於本合約生效日產品指南(Product Guide)每項產品依版本號碼及語言,註明為「合格」(compliant)之特定版本產品及任何於生效日後發行之新商業產品(包括新版本產品)。產品指南係指位於「千禧年資源中心」(Year 2000 Resource Center)網頁(http://microsoft.com/year2000/)之「Microsoft千禧年產品指南」(Microsoft Year 2000 Product Guide)。本公司擔保,當每項「千禧年擔保產品」與正確日期資料一併執行,並依據產品指南所載文件、建議及例外情形執行時,將可識別西元兩千年為一跨越之年度(a leap year),且在處理西元一九九九年到二○○○年間日期變更之相關日期資料時,不會發生重大錯誤,惟與前開千禧年擔保產品一併使用之其他所有資訊技術(例如:軟體、軔體 (firmware)及硬體)均須正確地與之交換日期資料。此項擔保將不及於或適用於用戶自訂之功能(customizable features)或第三人附加功能或產品,包含巨集及客戶自訂程式設計或格式功能。除下一句條款另有規定者外,倘客戶或參加授權之關係企業於西元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前通知本公司某項產品不符合本項擔保,本公司將:(i)盡商業上合理之努力,修改其他使用者普遍通報本公司之重大違反擔保之部分;並(ii)於一般地修改完成時可免費提供客戶以修改此清形。針對以下產品及其未來版本,上述西元二○○○年六月一日之日期將展延適用於二○○一年元月一日: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及3.51、Windows 98及95、Windows NT Server 4.0及3.51、SQL Server 6.5及7.0、Microsoft Exchange 5.5、Site Server 3.0、SNA Server 4.0、Systems Management Server 1.2、Proxy Server 2.0、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4.0、 Office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