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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商業合約2

2007-01-02 
7. 責任限制

某些情況下,客戶可能有權向本公司求償或要求支付費用。無論客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本公司之責任均與以下為限:

a. 蓄意之不當行為、產品責任、身體損傷。倘發生蓄意不當行為、「產品責任法」規定之索賠、死亡或身體損傷,本公司將依相關法規負責。

b. 重大過失。倘發生重大過失,本公司之責任將侷限於一般、可預見之損害。惟本公司高階經營團隊造成之損害,不適用本限制。

c. 輕微過失。倘發生輕微過失,本公司僅因下述情形負責:本公司違反重大合約義務,或有延遲履約或履約不能之情形者。於前開情形,本公司之責任僅限於一般、可預見之損害。在其他情形下,輕微過失所應負之責任均與排除。

d. 無過失責任。倘發生無過失責任,例如自始履約不能之責任,或於延遲時發生履約不能者,本公司之責任同樣以一般、可預見之損害為限。

印尼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9條「期間及終止」:
9.期間及終止。本合約未經終止,永久有效。本合約當事人任一方均得隨時終止本合約,惟至少應於六十天前書面通知對方。於執行本合約終止條款之必要範圍內,當事人雙方茲拋棄依任何相關法令於現在或未來,就請求或取得終止本合約之法院核准、命令、裁決或判決,可能擁有之權利或義務。終止當事人任一方依本合約簽定後續授權合約或服務合約之能力,為終止本合約之唯一效果。本合約之終止本身,不致於造成過去依本合約簽定之授權或服務合約之終止。授權或服務合約中所含之本合約任何條款,在該授權或服務合約本身未終止或屆滿前永久有效。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10(g)項「爭議調解」:
本合約所衍生或相關之任何爭議,包含合約存續、效果或終止之疑問,應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於新加坡交付仲裁作最終解決,前開規則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仲裁庭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任命之一名仲裁員組成。本合約之準據法為新加坡法律,仲裁語言為英文。仲裁判斷為終局、具拘束力、不容置疑之判斷,並得作為於印尼或其他地方之判決依據。

愛爾蘭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b)項「免費及測試產品」:

b.?免費及測試產品。免費及測試產品係以「現狀」提供,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客戶確認本項關於試用及測試產品之相關規定均係合理的規定,因前開產品係於商業發行前提供,能使客戶有機會(提前)評估其是否適合客戶事業,且本公司並未就該產品作完整測試。

以下條款增列於「條款與條件」第10條「其他規定」:

k.?代理。本公司及客戶茲確認並同意,本合約及任何授權或服務合約特定條款之利益,明示不僅歸屬於簽定前開合約之當事人,亦包含其分支機構。簽定本合約及前開授權及服務合約時,當事人雙方不僅代表自已簽約,也擔任雙方個別分支機構之受託人及代理人。

拉丁美洲(巴西除外)、中美洲及加勒比海(法國、英國及美國屬地除外)
以下條款適用於本合約及客戶及/或客戶分支機構依本合約簽定之任何授權或服務合約頁首地址資料部分(后述第一項)提供之資料:
客戶茲聲明,除通知部分另有其他規定,首頁所載地址為客戶之法定居所地址。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c)項「服務」:
c.?服務。本公司保證,所有服務均依一般接受之產業標準及習慣提供。本公司將盡合理的商業努力提供產品支援服務。在任何情況下,盡最大努力,為本公司之義務,關於結果,本公司不作任何保證。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e)項「無其他擔保」:
e. 無其他擔保。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擔保且客戶茲放棄本條明示註明範圍以外,關於產品、服務應交付事項、相關資料及服務之一切明示、默示或法定之保證責任及條件。本公司不擔保且客戶茲放棄(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擔保或條件:(A)本公司為產品所有人,(B)產品未違反任何法令、合約或侵害任何權利,(C)產品具商業適售性,且(D)產品適用於任何特定目的。本公司向客戶提出或推薦之第三方廠商、開發商或顧問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除非前開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係依客戶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合約而提供者,本公司所應負之責任以前開合約明示規定之範圍為限。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7(b)項「特定損害之免責」:

b.?特定損害之免責。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當事人任一方及其分支機構及供應商,均不就任何合約、產品或服務所衍生之任何間接損害(包含但不限於推定損害、獲利或收入之間接損失、營業中斷或營業資料損失)或精神損害之責任,即使被告知前開損害之可能,或前開可能可合理預期之情形亦然。責任之排除不適用於當事人任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或侵害對方智慧財產權而應負之責任。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9條「期間及終止」:
9.期間及終止。本合約未經終止,永久有效。本合約當事人任一方均得隨時終止本合約,無需任何理由,亦無須採取任何司法程序,惟至少應於六十天前書面通知對方。於任何情形下,本合約之終止均不會造成或導致當事人任一方應支付因終止而生之賠償。終止當事人任一方依本合約簽定後續授權合約或服務合約之能力,為終止本合約之唯一效果。本合約之終止本身,不致於造成過去依本合約簽定之授權或服務合約之終止。授權或服務合約中所含之本合約任何條款,在該授權或服務合約本身未終止或屆滿前永久有效。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10(h)項「追訴限制」:
h.?追訴限制。因授權合約衍生之訴訟,應於訴訟理由發生日兩年內提出。
以下條款增列於「條款與條件」第10條「其他規定」:
k.?於國際資訊網路發行之資料及/或文件。客戶明示確認其得以使用國際資訊網路,並同意依本合約或任何授權或服務合約條款之規定,定期檢視經由國際資訊網路提供客戶之一切資料、文件及資訊。

l.?印花稅。客戶及/或客戶分支機構簽定本合約或任何授權或服務合約,而可能必須支付之印花稅,本公司不予負責。客戶及其分支機構應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本公司支付相關主管機關相關印花稅之支付證據。
馬來西亞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a)項「有限產品瑕疵擔保責任」:
a.?有限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司保證每一版本之商業產品,其性能實質上均符合本公司之使用者文件。此保證自客戶首次執行版本拷貝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效。本保證不適用於客戶依相關使用條款得轉散佈之產品元件,或因意外事故、濫用或不當使用而造成之產品失效。倘客戶於保證期間通知本公司某項產品並未符合此保證,本公司將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任一措施:(i)返還產品價金,或(ii)修復或更換產品。此為任何商業產品未依本項所載功能運作時,客戶唯一所能請求之救濟。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法律就產品規定之任何保證亦以九十天為限。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b)項「免費及測試產品」:
b.?免費及測試產品。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免費及測試產品係以「現狀」提供,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以下條款增列於「條款與條件」第10條「其他規定」:
k.無擔保之聲明。客戶茲此確認本公司及本公司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均未向客戶作任何使客戶據以決定購買或簽定本合約之微軟產品或服務之擔保。客戶保證,前開事宜客戶均係以其本身或顧問之技能及判斷為依據。

紐西蘭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b)項「免費及測試產品」:
b.?免費及測試產品。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免費及測試產品係以「現狀」提供,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以下條款增列於「條款與條件」第10項「其他規定」:
k.無擔保之聲明。客戶茲此確認本公司及本公司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均未向客戶作任何使客戶據以決定購買或簽定本合約之微軟產品或服務之擔保。客戶保證,前開事宜客戶均係以其本身或顧問之技能及判斷為依據。
l.?法定責任。倘本公司為產品或其他商品及服務之供應商(如一九九三年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之定義),客戶確認本公司提供之相關產品或其他商品及服務,係基於事業(如消保法之定義)目的而購買,客戶也同意,消保法不適用於本公司提供之產品或其他商品及服務。依本條之規定,本合約任何規定均無意於適用消保法時,限制「消費者」依消保法享有之權利,本合約條款應在達成此一目標效果之必要範圍內修改。本規定於本合約或其授權或服務合約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波蘭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a)項「有限產品瑕疵擔保責任」:
a.?有限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司保證每一版本之商業產品,其性能實質上均符合本公司之使用者文件。此保證自客戶首次執行版本拷貝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效。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任何法律規定之產品保證責任,亦以九十天為限。本保證不適用於客戶依相關使用條款得轉散佈之產品元件,或因意外事故、濫用或不當使用而造成之產品失效。倘客戶於保證期間通知本公司某項產品並未符合此保證,本公司將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任一措施:(i)返還產品價金,或(ii)修復或更換產品。此為任何商業產品未依本項所載功能運作時,客戶唯一所能請求之救濟。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b)項「免費及測試產品」:
b.?免費及測試產品。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免費及測試產品係以「現狀」提供,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下列文字增列於首頁通知及簽名欄間之文字段落末尾:
客戶茲確認其已詳閱、了解並同意本合約所有條款與條件,包含但不限於本合約所有保證及責任條款。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3條「使用限制」末項:
客戶確認,除非本公司另有說明,否則依本安排授權之產品原產地為美國。客戶同意遵守前開產品之所有相關國際及國內法,包括美國輸出管理法,以及美國及其他國家政府頒佈之最終使用者、最終使用及目的國家限制。關於輸出微軟產品之額外資料,請參考http://www.microsoft.com/exporting/網站。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10(g)項「爭議調解」:
g.?爭議調解。倘本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執行授權或服務合約,本公司將於客戶簽約分支機構總公司所在管轄地提出。倘客戶簽約分支機構之總公司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本公司為執行授權或服務合約之任何法律行動,將依北京中國國際經濟暨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隨時生效之規則,交付仲裁,仲裁並具拘束力。倘客戶採取法律行動執行與本公司位於歐洲以外之分支機構簽定之授權合約,客戶應於華盛頓州法院提出。倘客戶採取法律執行與本公司位於歐洲之分支機構簽定之授權合約,客戶應於愛爾蘭提出。倘客戶採取法律行動執行服務合約,應於本公司提供服務分支機構總公司所在管轄地提出。倘本公司提供服務分支機構之總公司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客戶為執行服務合約採取之法律行動,將依「仲裁委員會」隨時生效之規則,交付仲裁,仲裁並具拘束力。無論選擇之管轄地為何,當事人任一方均得於相關管轄地,就侵害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保密義務之相關事宜,尋求保全處分之救濟。

新加坡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e)項「無其他擔保」:
e. 無其他擔保。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擔保本條明示註明範圍以外,關於產品、服務應交付事項、相關資料及服務之一切明示、默示或法定之保證責任及條件,包含但不限於所有權、未侵害事實、令人滿意之品質、商業適售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擔保或條件。本公司向客戶提出或推薦之第三方廠商、開發商或顧問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除非前開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係依客戶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合約而提供者,本公司所應負之責任以前開合約明示規定之範圍為限。

泰國

以下文字取代首頁通知及簽名欄間之段落:

本合約包含客戶(簽定本合約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及本公司(簽字如后之微軟分支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關係條款。倘客戶依本合約向本公司取得軟體授權或簽定服務契約,前開交易之特定條款將包含於不同的授權或服務合約,前開合約將包含本合約之條款(「客戶」及「本公司」之定義除外),其定義同授權或服務合約。本合約任何規定,並不構成當事人任一方簽定任何授權或服務合約之義務。本合約以下條款係由當事人個別協商之:

英國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5(e)項「無其他擔保」:

e. 無其他擔保。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擔保並排除本合約明示註明範圍以外,關於產品、服務應交付事項、相關資料及服務之一切明示、默示或法定之保證、擔保、條件及每項個案之其他條款,包含但不限於所有權、未侵害事實、令人滿意之品質、商業適售性及/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擔保、條件及/或其他條款。本公司向客戶提出或推薦之第三方廠商、開發商或顧問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除非前開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係依客戶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合約而提供者,本公司所應負之責任以前開合約明示規定之範圍為限。

美國

以下條款取代「條款與條件」第10(j)項「準據法」:
j.?準據法。與本公司位於歐洲以外之分支機構簽定之授權合約條款,將由美國華盛頓州法律及聯邦法律管轄、解釋之。與本公司位於歐洲之分支機構簽定之授權合約條款,將由愛爾蘭法律管轄、解釋之。任何服務合約之條款,將由本公司提供服務分支機構組設所在管轄地之法律管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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