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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授權使用合約

2007-01-02 
軟體授權使用合約

本軟體授權使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為?貴用戶(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與精業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業公司)就精業公司所擁有之「新網路贏家」軟體(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包裝中之電腦程式、相關媒介物、書面資料及任何電子文件,以下簡稱本軟體)所合法成立之協議。

貴用戶於安裝、複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軟體,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合約之全部條款。若?貴用戶不同意本合約條款之任一部分,應立即將尚未使用之本軟體退回原購買處。

本軟體上之所有權利均歸精業公司所有,並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法律及國際間著作權相互保障條約之保護。精業公司因?貴用戶支付完整費用而依下列條件授權?貴用戶本軟體之非專屬使用權,而非將本軟體販售賣斷予?貴用戶:

壹、授權範圍
貴用戶得在單人使用環境下的電腦、終端機、工作站中的硬式磁碟機、隨機存取記憶體(RAM),或其他記憶裝置中儲存或安裝乙份本軟體,其目的僅供?貴用戶於單一電腦設備上使用本軟體之用﹔本軟體之授權不可由多人共享或安裝儲存於不同電腦終端機設備。

貳、資訊使用義務
一、貴用戶保證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均為正確,並同意精業公司得基於登記之特定目的或其他法令許可之範圍內蒐集、電腦處理或利用貴用戶之個人資料。

二、對於證券公司為提供?貴用戶網際網路下單服務所交付予?貴用戶之密碼及相關資料,?貴用戶同意善盡保密及保管之義務,除?貴用戶外絕不交付予其他任何第三人,遺失或失竊之情事發生時,應於發生之日或知悉之日起三日內通知證券公司,以便進行密碼更換作業。(本項僅適用於證券公司客戶)

三、貴用戶已詳閱「交易資料使用管理辦法」並願遵守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及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精業公司之相關管理規章,否則願接受相關之罰則,?貴用戶知悉此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
1.貴用戶不得將交易資料出租、出售或轉讓他人,或以任何形式再轉接他處;
2.交易資料設備有傳輸中斷或發生故障致無法使用時,不論其原因為何, 貴用戶不得據此向任何人為賠償之請求;
3.若因?貴用戶之行為對證券交易市場秩序或精業公司之管理有重大影響時,精業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提供交易資訊及下單服務予?貴用戶,?貴用戶絕無異議。

四、因可歸責於?貴用戶之事由,致?貴用戶之密碼有被濫用或盜用之情事發生時,?貴用戶同意自負其責並對於精業因此所受之損害負全責。

五、本授權書不因?貴用戶在證券公司之網際網路服務帳戶停止使用或服務而失其效力。

參、禁止使用項目
貴用戶除因資料備份或保存之需要,得將軟體複製乙份之外,禁止?貴用戶為下列侵害精業公司權益之行為:
一、禁止將本軟體同時安裝或儲存於超過乙台以上之電腦終端機設備以使用本軟體。但已取得精業公司授權之本軟體多人使用版本不在此限。

二、禁止就本軟體進行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編譯(Decompilation)、反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設計或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之行為。

三、未經精業公司事前書面同意,禁止將本軟體之授權予以出售、再授權、出租、出借、散佈、公開展示,亦不得將本軟體予以任何形式之複製、重製及翻譯,或其他足侵害精業公司權益之行為。

四、禁止刪除、更改、遮蓋、移開本軟體(包括因資料備份或保存之需要而複製之本軟體)之任何著作權及商標標示。

肆、產品擔保責任
一、凡自?貴用戶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購得本軟體當日起(憑發票或收據)三個月內為本軟體之保固期間。其保固範圍僅限於本軟體之內包裝、光碟、使用手冊及相關文件損壞且不能使用所需之換貨服務。本軟體若因?貴用戶違反本合約任一約定、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精業公司之人為因素(例如:自行不慎毀壞)所致之損壞,非為本軟體之保固範圍,精業公司不對其負擔任何責任。

二、 瑕疵品換貨之處理方式為:?貴用戶拆封後發現本軟體之內包裝、光碟、使用手冊及相關文件有損壞而致使用不能者,?貴用戶應經電話聯絡後將本軟體連同原包裝寄回精業公司,待精業公司確認其損壞屬保固範圍後,始換貨予?貴用戶。

三、精業公司對於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體所發生之特別的、附隨的、間接的或衍生性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之損失、業務中斷、商業資訊之損失或其他金錢損失)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四、本軟體和任何相關文件只以「現狀」提供,並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且並不擔保適合某一特定用途或不侵害任何權利。使用或操作本軟體所導致之所有風險,必須由使用者自行承擔,精業公司不對其負擔任何責任,而且系統中所做的各種建議或模擬,僅供參考,不為獲利之保證。

五、由於本軟體的開發是持續性的,精業公司將繼續加強功能,以期滿足客戶的需求。因此精業公司可能對本軟體之功能做各種變更,且無法事先告知。

六、精業公司因違反本合約而須對?貴用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者,其總額以新台幣伍佰元整為上限,惟若本軟體乃從券商處取得或免費取得者,精業公司不對?貴用戶之任何損害負擔任何責任。

伍、其他事項
一、貴用戶如違反本授權合約之任一約定,精業公司得隨時終止本授權合約,?貴用戶必須經通知後隨即銷毀所有本軟體、本軟體於任何媒介上之儲存,及其他相關所有文件。精業公司並得依相關法律請求損害賠償。

二、本軟體授權合約中有任何項目不具法律效力而不可強制執行時,將不影響其他項目之法律效力。

三、本軟體所含之任何程式、手冊、使用說明等所提及非為精業公司所有之商標,其相關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其原公司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侵害。

四、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執行本合約發生糾紛而涉訟者,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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