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使用授權合約
著作使用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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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緣於 (以下簡稱甲方)享有 ? 「語文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錄音著作/音樂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以下簡稱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及提供本著作予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乙方),特立本契約,以資遵循。本契約於甲乙雙方簽署後,方始生效。
一、甲方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及提供本著作予乙方,以編篡【九二一集集大地震誌】出版品,供政府及民間自由取用,乙方則僅酌收工本費。乙方對本著作之使用不限時間、不限形式,但僅限於公益用途。
二、甲方同意乙方僅需在該出版品適當位置說明資料來源並通知資料取用人:「取用之著作資料僅限公益用途,任何商業用途需事先取得原著作人之書面同意」等語,乙方即不需對取用人之用途或行為向甲方負責。甲方若擬對取用人主張侵權或損害賠償,概與乙方無涉。
三、本合約之簽署並不代表甲方同意與乙方簽訂任何商業相關之授權協議書,雙方在未進一步簽署授權協議書之前,乙方不得將本著作運用於任何商業行為。
四、本合約之簽署,不影響甲方移轉本著作予其他商業或非商業團體之權利。
五、甲方相關人員於本合約簽署後,仍保有公開發表本著作之權利。乙方並同意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本著作時,載明著作出處及甲方姓名。
六、乙方同意在遵循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規章範圍內,以合法的方式使用本著作。
七、乙方除了依本約條款所示方式運用與發表外,乙方仍不具有授權予第三者使用之權利。乙方若擬與第三者合作進行研究並使用本著作,乙方需先徵得甲方之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八、雙方委任代表簽署本合約乙式參份,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二份為憑。
立約人已於合理期間內審閱本合約全部條款內容,茲承諾並簽章如下:
甲 ?方: ?
代 表 人: ?(簽章)職稱
通?訊?地?址: ?
電 ?話: ?
乙 ?方: 中央研究院
代 表 人: 院長?李遠哲 ?(簽章)職稱
通?訊?地?址: 台北市南港區11529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電 ?話:?(02) 2652-2508 ?
中華民國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