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上述问题,是我市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要积极宣传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类企业的用工行为,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继续开展好督促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二)要搞好“4050”人员再就业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要对没有实现再就业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做出统筹安排,应该清楚本地已实现再就业“4050”人员的数量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数量,要了解清楚哪些是即时重点援助对象。要采用有力措施,加大再就业援助的力度,应该从开发公益性岗位、内退、纳入低保,“五送”援助、企业返聘、社区就业(灵活就业、家政服务、自营经济),协议养老保险关系等方面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使他们早日地全部实现再就业。
(三)要在解决平台建设硬件上下功夫。要把解决办公场所和设备列入市、区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工作人员的使用上要达到正规化管理,逐渐解决平台在编人员配备问题,对聘用的人员一定要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解决一人身兼多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要尽早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保证队伍的稳定性。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和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服务的多元化、人性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劳动保障平台要对辖区内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4050”人员、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社区新增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人员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失业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情况动态管理台。《实名制》台帐要逐人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要实行“四级”报表制度,逐级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及时。要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四)要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完善公益性就业服务制度。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五)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大力宣传就业政策和形势,引导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通过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能力,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提高生活水平。有组织地开展好劳务输出,劳务派遣,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建立稳定的就业岗位。
总之,抓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需要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利用各层次的服务窗口,作好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