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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拿学位必过六级 硕士生告母校(1)

2010-06-25 

  安徽财经大学2006级研究生小田(化名),不满学校因其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而不授予硕士学位,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

  状告

  现年27岁的小田2006年考入安徽财经大学攻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今年7月30日,他将母校告上了法庭。小田在行政起诉状上称,他在就读期间,按照学校规定修完了全部学位课程,包括英语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并按学校要求提交了硕士学位申请书和硕士学位论文,今年6月,他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他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学校拒绝颁发其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安徽财经大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课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为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该条例规定了获得硕士学位的外语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还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安徽财经大学结合实际制订了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外语水平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即要求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英语水平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的60%合格线。小田曾4次参加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最高分为407分,没达到426分的及格线。因此不能授予其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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