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和李永飞(一剑逍遥)妈妈在线上交流一道数学题,发现很多有趣的事。
昨晚孩子们的作业中有一道数学应用题,弯儿比较多,孩子没弄懂,让我讲讲。题目是这样的:
如果清运1吨垃圾可得15元工资,张师傅和刘师傅清除这些垃圾,分别得到工资多少元?
条件1.张师傅:“我和刘师傅共同清除垃圾约108吨,我每天清除垃圾8吨。”
条件2.刘师傅:“我在张师傅工作的第三天加入,与他一道工作了6天。”
我一看,简单,给儿子讲解如下:
1. 弄清楚两人各自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张师傅每天清运8吨,共干了3+6=9天:;刘师傅得先算出工作量,108-8*6=60吨,在计算每天的工效,60÷6=10吨,共干了6天。
2. 分别计算工作量:张师傅8*9=72吨;刘师傅10*6=60吨。
3. 算工资:张师傅72*15=1080元;刘师傅60*15=900元。
大功告成!
“嗯?不对……”儿子看我这么快就讲好了,有点疑惑?还是找茬?
“哪里不对?”我审视着自己演草纸上的讲解步骤。
“第一步已经算出刘师傅的工作量了,第二步你又算了一遍。”
嗨!的确多此一举了!惭愧啊!连忙修改后,儿子满意地照样子去做了。
晚间准时打开电脑,看到李永飞妈妈的留言,说正和她儿子争这道题呢,想看看我怎么解的。我乐了,小问题,忙和她连了线。
她立刻发来她的算式:
张师傅8*8=64吨
64*15=960元
刘师傅108-64=44吨
44*15=660元
我一看,凭印象好像比我的解法还简单,一边赶紧喊儿子拿来作业本,让他也学一学,一边回复李永飞妈妈:完全正确!李永飞一定没有理解题意!
不想,这边儿子有话了:“你昨天的答案和这不一样!”
怎么可能?赶紧检查。切!一句话没审透!刘师傅是在张师傅工作的“第三天”加入进来的,我理解成了三天后才加入的,所以成了6+3=9天。真丢人!还得让儿子重做啊……
不一会儿,我突然发现没看清李妈妈的算式:
刘师傅108-64=44吨
她一定把108吨当成了总的任务量了,没发现张师傅比刘师傅多干了两天!108吨是他们俩共同的工作量,不包括张师傅多干的两天呢!赶紧喊她纠正!
不一会儿,李永飞妈妈审查完毕,又是一番感谢,真把我臊的……
儿子的算法出来了:
张师傅(6+2)*8*15=960元
刘师傅(108-6*8)*15=900元
看看,一道“简单”的应用题,忽悠了咱好几次,下回可得细心再细心了啊!不过,我想,我们建成了我们班家长委员会的第一个机构——5+2家教互助小组后,大家常联系,有能力的家长领头辅导孩子们,一定会更好的。期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