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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门弄斧——在《今日新安》采编部的专题发言①作文

2017-01-31 
首先说几个我写的东西的标题:《现代教育是不是对教育本质的最大反动?》,《警惕从“医闹”到“教闹”》,《中小学教师

首先说几个我写的东西的标题:《现代教育是不是对教育本质的最大反动?》,《警惕从“医闹”到“教闹”》,《中小学教师职评:“利”字当头,“公正”遮羞布掩不住专制与垄断》,《警惕小学语文教材及其配套资料编写中的腐败》,《你拿什么欢迎我,首都北京?》,《医院,学校:政府腐败的替罪羊》……2012年,我写出《中小学教师职评:“利”字当头,“公正”遮羞布掩不住专制与垄断》一文后,发给了市教育局副局长韩经权先生,他给我的回复是:我的观点很有见地。

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大家多数人对我不熟悉,我写的东西中的这些标题,很能说明我的特点:如果环境不适合说真话,或者不方便说真话,我就选择放下笔闭上嘴;如果我张开嘴拿起笔了,就一定不说假话违心话,一定说真话;并且,我说的真话一向是锋芒毕露辛辣凌厉,是很伤人的。知道这样不好,虽然尽力想改变,但积习难改。如果我今天的话可能会伤到谁,请做好心理准备,更请多多包涵。

我在学校里主持办了一份校报,我是搞语言文字的,对新闻可以说是一窍不通。所以,我来咱们采编部的目的之一,不谦虚地说,是来学习的。谦虚地说,还是来学习的。通过这些日子参与办报,我强烈的感受就是确实达到了学习的目的。我是个认真的人,我每次改过的稿子,报纸出来后我都会再认真地对照一下,看看我修改的地方改过来了没有。对照的结果是,不少地方按我修改的改了,有个别地方估计是漏改了,还有些地方并没按我的修改作改动,而是另作了改动。看到这些另作改动的地方,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这些另做的改动,确实比我的修改要好;这样好的改动,确实是我这个非专业者做不到的。比如,1月16日报纸第4版《刮目相看新刘杨》一文,最初的标题大概是“久别四个月,刘杨让人刮目相看”,这显然不合适,我把“久别”改成了“分别”或是“暂别”。我改后的标题显然不如现在的。所以,我建议大家一定要抽时间认真看看每次印报前出的那些修改过的样稿。快速、有效地提高写作水平的一大捷径是什么呢?公认的方法是:看著名作家的手稿,看看作家们是怎样反复修改自己的初稿的。再以咱1月23日这期报纸中的一些稿子为例。四版中陈向东的这篇稿子,我初看时是不行的,尤其是末尾以我们采编部名义写出的那点评论,仅仅是就陈向东本人说事,层次不够。但报纸出来后,我再一看,稿子非常好,尤其是末尾评论的修改,由陈向东到新安发展,从个人向我们整个新安升华,境界马上就上去了,体现了县报应有的水平。看完之后,我是非常佩服这样的修改的。因为我只能看到问题,但没水平做出这样的修改。再如本期的头版头条,我初看的稿子逻辑性不好,报纸上的明显地好了。

这期报纸出来的当天下午,我带了份到电视台新闻中心去有点事,在那儿遇到了电视台聘请的每天为他们的新闻审文字稿的县一高老校长王作统先生,因为很熟悉,我和他聊了一会儿。谈到我们的报纸,老王校长是充分肯定的,说县里的一份报纸,能办到现在这样的水平,确实值得称道,因为我们的错误现在比起市报省报来也不多。老王校长是很严谨的一个人,也是一个像我一样不说假话违心话的人。他说出这样的话,确实值得我们为自己自豪。

老王校长对我们报纸的评价,也是我的看法。说实话,报纸刚办时,错误是比较多的。现在,我们报纸的错误不光不多了,并且,我总结出的包括从《人民日报》到新华网在内的各级各类媒体,甚至包括从小学语文教材到大学语文教材常有的四大错误,其中的前两个,我没发现咱们的报纸有过。

这四大错误就是:用词不规范,关于量词“位”的错误,一种习惯性用词重复或者说意思重复的病句,和三个最常用的助词“的”、“地”、“得”的误用。第二、第三种错误尽管我没发现咱的报纸犯过,但因为是大家习以为常的错误,许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这是错误,所以,我还是要说一下。

先说关于量词“位”的错误。在现代汉语中,“位”字做量词用时,是含有敬意的。这样,“位”字做量词用时,就有了第一个常见的意思重复的错误用法:“尊敬的各位领导”。“位”字做量词用时第二个常见的错误用法是前后矛盾,比如,经常可以在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网这样的媒体上见到“这位落网贪官”、“这位歹徒”此类字眼。我甚至在小学语文教材上见过“这几位法西斯军官”这样的话。

一种习惯性用词重复(或说意思重复)的病句的例子是:“大约三十辆左右”、“大约二十多岁”、“约莫过了十来分钟”、“大约十八九个”之类的。“大约三十辆左右”、“大约二十多岁”、“约莫过了十来分钟”这三个不用说了,“大约十八九个”这个例子需要说一说。在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中,表示概数的数字之间是不加标点的,“十八九”当然是表示概数的,前面再加上“大约”,就是用词重复的错误了。

顺便谈一下数字的用法——这也是各级各类报刊中常见的错误。数字的用法,计量单位,时间中的时量、时序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情况下,比较合理也通行的数字用法是: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如115师、117师或一一五师、一一七师都成;一篇文章中数字用得要统一,要么都用汉字,要么都用阿拉伯数字。刚刚说过,还需要强调一下:表示概数的数字之间是不能加标点的,这样的数字也只能用汉字。如“她一季度的收入大约2、3万元”之例,就有3个错误:用词重复,例中的数字应用汉字,之间不能用顿号。

以上错误没见大家犯过,我又强调了一下,算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三个最常用的助词“的”、“地”、“得”的误用太普遍了。从小学到高中语老师写的作文批语和文章中,从各级各类报刊中都能见到。比较近的例子是,《东方今报》曾经对我们学校进行过整版报道,在把这一版内容往我们校报上转时,我发现其有“的”、“地”、“得”的误用;2013年11月30日的《中国青年报》第1版头条新闻(习近平视察部队)下最左边的新闻《贾向东:“金牌焊工”爱岗成痴》中,也有“的”、“地”、“得”的误用。最近的例子是,前几天县委宣传部刚颁过奖的“和谐新安 美丽家园”的获奖征文,除了个别篇,其他的都有不同程度的“的”、“地”、“得”的误用。而获奖作者,有些便是高中语老师。值得高兴的是,在这些日子的参与办报中,我发现多数同志现在不会再误用“的”、“地”、“得”了。刘主任原来曾经把我的《“的”、“地”、“得”的用法之我见》一文让大家看过,我只再顺便说一下“的”、“地”、“得”的用法:在词组或句子中,“的”用在定语后,“地”用在状语后,“得”用在补语前。需要强调的是,因为规范的现代汉语语法体系是在建国后才形成的,所以,我们在看建国前的现代文学作品时,会发现大量的不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的”、“地”、“得”的运用,比如鲁迅的作品中。又如毛主席为烈士刘胡兰的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中的“的”的用法,用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来看,也是不对的。但这是历史原因下的历史现象,类似古文典籍中的通假字和古今字,我们当然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认为这些是错误的。顺便说一下,我的《“的”、“地”、“得”的用法之我见》虽然是个人观点,但语法界是承认的,官方权威数据库也收录了,大家按此方法用“的”、“地”、“得”,肯定不会错。

下面,结合大家拿的我整理的材料《易见别字·易读错字整理》,我再谈一下用词规范化问题,用词不规范问题在各级各类媒体中相当普遍。如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杂志,2011年第6期刲三最下面的图片说明文字“郝铭鉴会后与部分与会同仁合影”,其中的“同仁”就是用词不规范。因为从2005年修订的第5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开始,“同人”才是规范的写法。“啦啦队”的“啦”,在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以前(包括第5版),一直是没有“口”字旁的,写成“啦”就是错误的。但在2012年第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啦啦队”的“啦”不带“口”字旁反而是不规范的。“山清水秀”的“清”,在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以前,带三点水一直是错误的;但从在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开始,不带三点水反而是错误的。“瞳仁”的“仁”,在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规范的写法应是“人”;但到了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又回到了第5版以前的写法“仁”,写成“人”反而是不规范的。我举这几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告诉大家,汉字处在不断规范的动态中,作为以语言文字为工作媒介者,必须与时俱进地备一本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目前,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就是2012年修订后的第6版。尽管也有人质疑《现代汉语词典》的质量,但它毕竟还是最权威的汉字工具书。

下面谈谈标点符号的用法。标点符号分标号、点号两种。标志性的标号类标点符号如书名号、引号、括号等,顾名便可推知其用法,是比较呆板的,就不需要说了。表示语句停顿和语气的点号类标点符号如句号、感叹号等的用法是比较灵活的,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地方往往是这个标点符号行那个标点符号也不错的,也没什么可说的。但是,冒号、分号、顿号、感叹号这几个标点符号,以及后引号处的其他标点的位置问题,有时是比较麻烦的,还是需要谈谈的。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及衰,戒之在得。”以《论语》中的这句话来谈谈冒号和分号的用法。在这段话中,“君子有三戒”后用逗号可以,用句号可以,用引出下文的冒号也完全可以。如果“君子有三戒”后用的是逗号或句号,则“戒之在色”、“戒之在斗”这两处的后面,都用句号行,都用分号也行。但是,如果“君子有三戒”后用的是冒号,则“戒之在色”、“戒之在斗”这两处的后面就只能用分号而不能用句号。这是因为,在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中,冒号要管到一个意思完即句号为止。与此相关的是,领导讲话在讲到正式内容时往往会先说“下面我讲某某点”之类的话,“下面我讲某某点”显然是起引出下文的作用,其后应该用冒号。但“下面我讲某某点”之后的内容,一般都比较多,当然不可能一直用逗号,到最后才用一个句号或感叹号。这时该怎么办呢?方法有二:“下面我讲某某点”后面用冒号,其后内容另起段;如果其后内容不另起段,则需要把冒号改为句号。

在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中,分号的用法有一个前提:分号前要有比分号停顿短些的逗号,没有则不能直接用分号。如 “风,呼呼地刮着;雨,哗哗地下着”中,“刮着”后可以用分号。但如果把“风”、“雨”后的逗号去掉,则“刮着”后不能用分号,只能用逗号或句号。与分号的使用规范相对应,一段话中如果有好几个并列的意思,其中有一个意思又只有一个小句子,这几个并列的意思之间就或者用句号,或者把只有一个小句子的这一项调到最后位置,让前面的几个并列意思之间用分号。如“闪电不时把黑漆漆的夜空撕开个口子;风,呼呼地刮着;雨,哗哗地下着”一例,严格地说,“口子”后是不能用分号的。这个例子如果用分号,就应该把“闪电不时把黑漆漆的夜空撕开个口子”移到最后。

顿号用在句子内部表示并列关系的词语或词组之间。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句子内部几个并列的词组都是主谓式词组时,它们之间就只能用逗号,而不是顿号。比如:“这项工程任务重,规模大,难度高。”此句中的“任务重”、“规模大”、“难度高”之间就只能用逗号。请大家看1月2日报纸一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一文第一段第二、第三行的这句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智琛、副主任张收志、徐五成、袁志刚、周会森、王秋霞、陈木青出席会议。”此句中,“秦智琛”后的顿号我把它修改成了逗号,估计是漏改了。这里为什么一定要改成逗号呢?大家一看就明白,我就不再说了。

新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客观性。我的看法是,新闻稿中,除了人物语言内部可以用感叹号,其他地方一般是不能用的。这是我参与办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人有的问题。

后引号处的其他标点的位置问题,请大家结合1月16日报纸第2版《用行动阐释“最可爱的人”》一文中最后的小句子(称魏巍是当代百姓心中里“最可爱的人”。)(此例中多了个“里”字),和第4版《刮目相看新刘杨》一文的最后一段话(“那咱村‘市环境整治示范村’的称号可是当仁不让啊”。听着王支书的介绍,小杨感慨地说。)来看。第一例中,后引号处的句号位置是对的,应该在后引号后。第二例中,后引号处的句号位置是错的,应该移到后引号前。因为,后引号处的其他标点究竟是在后引号后还是在后引号前,要看引号内的内容是行文中一个独立的句子,还是一个句子中的一部分。如果是前者即引号内的内容是行文中一个独立的句子,则标点应该在后引号前,像第二例。如果是后者即引号内的内容是句子中的一部分,则标点应该在后引号后,像第一例。

关于语气词“啊”的音变问题,本不是问题,因为按照语法规范,不管“啊”如何音变,都可以写成“啊”,只不过读时根据音变规范读作不同的音。但在参与办报的过程中,我发现把“啊”写得比较乱,不符合音变规范。音变规范是:“啊”究竟写成什么,看它前面一个字拼音的最后一个字母。大致是:它前面一个字拼音的最后一个字母是“n”,则写成“哪”,是“u”则写成“哇”(它前面一个字拼音的韵母是“ao”或“iao”时也写成“哇”),是“i”则写成“呀”……特别要说的是,“啊”前面一个字拼音的最后一个字母是“n”时,按音变规范写字只能写成“哪”,写成“呐”是不规范的。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像“遇上下雨天”这样的话,无论是从表意还是从语法的角度看,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参与办报的这些日子中,我还是不止一次地把其中的“遇上”改成了“遇到”。为什么这样改大家一看也明白。这就告诉我们,句子的推敲不光要考虑到表意、语法问题,还要考虑到语音问题、词语放到一块儿后的效果问题等。

我是小学教师,也就只有小学水平,只能谈谈以上这些非常低级的问题。如果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地说了,是希望我们的报纸办得越来越好。从报纸的成长情形来看,我也相信《今日新安》会越来越好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尽管我们是在最基层办报,但是,我们要以最高的姿态、最认真的态度来办报。只有这样,我们个人、我们的报纸才能进步。

马上就是春节了,祝各位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4年1月24日

注:①2014年伊始,我兼职中共新安县委机关周报《今日新安》副刊编辑。1月份,因学校放假,我应邀参与《今日新安》每期的全面编审工作。参与之初,负责人约我在适当时间,结合编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给采编部全体人员讲一次课,特别是标点的用法与词语、句子规范化问题。1月27日,我做了发言。故有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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