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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的用法之我见——回答凉菜之二作文

2016-10-31 
某个据说经常在国家级舞台上做课的小学语文教师,我某次听其在国家级舞台上做课时,发现其准备的课件中,竟然

 

 

某个据说经常在国家级舞台上做课的小学语文教师,我某次听其在国家级舞台上做课时,发现其准备的课件中,竟然有一个“的”与“地”的误用。(其发给学生的文字学习材料中,别字更是随处可见。)我指出后,马上有听课者为其辩护:现在,语法界已经把“的”、“地”、“得”统一为“的”了。稍后,听课的一名教授肯定了我的话。加拿大的博友凉菜说,他在网络上看到,不少所谓“专家”、“名师”的文章中,有很多他认为“的”、地”、“得”的用法错误,并不止一次地问我“的”、“地”、“得”的用法。非常愿意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粗浅看法——掌握了“的”、“地”、“得”这三个使用频率极高的字的正确用法,能让许多人甚至是许多所谓“笔杆子”写的东西中的别字量大幅减少。但要谈则需要认真思考,而我一直忙忙碌碌,思绪一直难以集中,竟拖了一年之久。

关于一些“专家”、“名师”的网络文章中“的”、“地”、“得”的误用,我个人认为原因有二:拼音打字惹的祸,再加上专家名师们很忙又不拘小节,认为这不算什么问题;也有些所谓的“专家”、“名师”是浪得虚名,的确连“的”、“地”、“得”的用法也搞不清,譬如我此文开头提到的那个“名师”(亦可参阅拙文《警惕小学语文教材及其配套资料编写中的腐败》、《“教科版”小学〈语文〉及其配套资料四年级下册摭谈——拙文〈警惕小学语文教材及其配套资料编写中的腐败〉的新论据》)。

“的”、“地”、“得”的用法,我认为有一般说法与科学用法两种。

一般说法是,名词前用“的”,动词前用“地”,动词、形容词后用“得”。这种说法,只能讲给不懂语法的小学生听,只能帮其稍好地区分“的”、“地”、“得”的用法。但是,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因为,按此说法,根本无法解释许多句子中“的”、“地”、“得”的用法。如“他受到了热烈的欢迎”,此句中的“欢迎” 为动词,其前用的却不是“地”。又如“其前用的却不是‘地’”句中,“用”为动词,其后用的也不是“得”。

科学地讲,“的”、“地”、“得”的用法应是:在词组或句子中,“的”用在定语后,“地”用在状语后,“得”用在补语前。懂得句法成分,能分清句子或词组中的定语、状语与补语,便不会用错“的”、“地”、“得”。如:“现行的义务教育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明显地是一种套用经济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此句中,“现行”是句子的主语“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的定语,“一种套用经济管理模式”是句子的宾语“管理制度”的定语,故它们后面都用“的”;“明显”是句子的谓语 “是一种套用经济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的状语,故其后应用“地”。

再以上例析之。

“他受到了热烈的欢迎”之例中,“欢迎”虽是动词,但“欢迎”在句中是宾语,“热烈”是宾语“欢迎”的定语,故“热烈” 后 “欢迎” 前应用“的”,而不是一般说法中的“地”。

“其前用的却不是‘地’”之例,是一个句法成分有省略的句子。此句是个主谓谓语句,在主谓式谓语“用的却不是‘地’”中,“的”后省略了主语“词语”一词,词语“用”在谓语部分是省略的主语“词语”的定语,故其后应用“的”,而不是一般说法中的“得”。这种省略句法成分的句子,其中的“的”、“地”、“得”用法,仅靠一般说法更是根本无法解释,而是一定要分析句子成分来确定用什么“de”。尤其是,在这种句子中,还存在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比如:“他写de很好”这句话中,如果把句子按省略主语来分析,如分析成省略了主语“作文”,那自然是用“的”;如果不把句子按省略主语来分析,“很好”在句中应是补语,那就该用“得”。句子究竟是省略了句子成分,还是没有省略呢?一般情况下,根据句子所处的语境,应该是很好分辨的。

与之相关的情况是,一个孤立的句子让填“de”,则答案不应是惟一的。比如:“他高兴de跳起来。”此句中,既可把“跳”看成句子的谓语(中心词),而把“高兴”看成谓语(中心词)的状语;又可把“高兴”看成句子的谓语(中心词),而把“跳起来”看成谓语(中心词)的补语。如此,前者应用“地”,后者则应用“得”。究竟谁是谓语(中心词)呢?不好说。这要看句子强调的是“高兴”还是“跳”,强调谁谁便是谓语(中心词)。一个离开了具体语言环境的孤立句子,无法分辨句子究竟在强调什么,那就只能是二者皆可了。不过,此孤立例句中强调的,一般情况下是视为“高兴”的。

   此外,“的”字还有一种源于古汉语的特殊用法,需要单独列出。

古汉语中,“之”作为助词时有一种用法;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赤之适齐也”(《论语·雍也篇》)。现代汉语中,作为助词的“的”也有这种用法。如“他的演讲引起了共鸣”。此句中,“他演讲”本是一个独立句子,但在“他”后加上“的”字,“他演讲”便失去了独立性,只能作为句子“他的演讲引起了共鸣”的主语部分。实际上,从句法成分的角度来分析,“的”字的这种用法,已不算“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的用法,而仍算“‘的’用在定语后”的用法。即在“他的演讲引起了共鸣”这句话中,“他”是句子的主语“演讲”的定语。

再以毛主席为烈士刘胡兰的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为例析之。

这题词是两个词组。词组“生的伟大”可以看成是省略了主语“人”的主谓词组,即毛主席意为赞扬出生的这个人刘胡兰很伟大。如此理解,此词组中用“的”是合乎语法规范的,从语意的角度看,词组表达的意思也是顺畅的。

如果把此词组中的“生”理解成“生平”之意,此词组便成了偏正词组,其中“生”为主语“伟大”的定语。词组“死的光荣”中,可以把“死”理解成“赴死”。如此,此词组也是偏正的,“死”为主语“光荣”的定语。如此理解,从语法的角度看,这两个词组中用“的”是合乎语法规范的;从语意的角度看,这两个词组也是符合语意表达逻辑的:毛主席赞扬烈士刘胡兰“生平的伟大,赴死的光荣”。也就是说,从语法的角度讲,我个人认为,不能像一般说法那样,认为毛主席此题词中的两个“的”字用错了。

当然,如果把这这两个词组理解为补充词组,即“伟大”与“光荣”在词组中皆为补语,那么,从现代汉语语法的角度来看,这题词中的的两个“的”用错了,应为“得”。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毛主席题词的时代,现代汉语语法体系尚未形成,“的”、“地”、“得”的用法并不像现代汉语语法体系中这样明确与严格。因此,在许多现代作家如鲁迅及其同侪的作品中,有不少从现代汉语语法的角度看并不符合语法规范的“的”、“地”、“得”的用法。这是历史原因下的现象,类于古文典籍中的通假字、古今字。对这种历史原因下的现象,我们当然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过去,认为这是错误的。

在近一年前的博文《对我的某些教育教学观点的解释——回答凉菜之一》的开头,我曾说要回答一下我与凉菜关于鲁迅的不同看法,但后来在行文中竟又忘了。时过境迁,凉菜谈的关于鲁迅的博文也已删去,就不再谈了。不过,在中国现当代作家中,鲁迅确实是我最景仰的。另记一则有关鲁迅的事情于后。

建国后,有人问郭沫若:鲁迅如果活到现在,会怎么样呢?郭回答:如果他听话,可以考虑让他做个部长。

以上的一已之见,不知能否让凉菜满意?

2008年9月2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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