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Java泛型简明教程
在Java中,类型T的子类型既可以是类型T的一个扩展,也可以是类型T的一个直接或非直接实现(如果T是一个接口的话)。因为“成为某类型的子类型”是一个具有传递性质的关系,如果类型A是B的一个子类型,B是C的子类型,那么A也是C的子类型。在上面的图中:
FujiApple(富士苹果)是Apple的子类型
Apple是Fruit(水果)的子类型
FujiApple(富士苹果)是Fruit(水果)的子类型
所有Java类型都是Object类型的子类型。
B类型的任何一个子类型A都可以被赋给一个类型B的声明:
因为我们不知道它是怎样的超类,所有这样的实例就不允许加入。
从这种形式的类型里获取数据又是怎么样的呢?结果表明,你只能取出Object实例:因为我们不知道超类究竟是什么,编译器唯一能保证的只是它是个Object,因为Object是任何Java类型的超类。
存取原则和PECS法则
总结 ? extends 和 the ? super 通配符的特征,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你想从一个数据类型里获取数据,使用 ? extends 通配符
如果你想把对象写入一个数据结构里,使用 ? super 通配符
如果你既想存,又想取,那就别用通配符。
这就是Maurice Naftalin在他的《Java Generics and Collections》这本书中所说的存取原则,以及Joshua Bloch在他的《Effective Java》这本书中所说的PECS法则。
Bloch提醒说,这PECS是指”Producer Extends, Consumer Super”,这个更容易记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