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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您更喜欢

2012-09-11 
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优点:1、userData本身就是对象实例。——上来就实例化一个类出来,也不

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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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您更喜欢

优点:

1、userData本身就是对象实例。——上来就实例化一个类出来,也不怕浏览器受不了。

2、代码紧凑。

3、编程效率高。

缺点:

1、代码的重用性比较差。

2、不符合面向对象的编程思路。——设计模式这种玩意,经常是在类上,弄来弄去。这种直接在对象上使用,够呛!

总结:应避免使用该方法创建自定义对象。

使用案例: QQ迷你弹窗

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您更喜欢

使用方法:需要使用“new 和 构造函数”创建实例。

优点:

只有new的时候,才分配内存。如果不new,浏览器一辈子都不会给你内存资源的。——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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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您更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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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一坨红色标出来的部分,让人看着眼晕。——这代码让谁看了,估计都要狂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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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经常用的,你看这代码,用两字形容,“漂亮”,再给两字,“相当漂亮”

上面那个是我经常用的,我在项目中写了一堆的扩展,用这玩意,层次感非常强。

案例:j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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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在平时写js代码时候,喜欢自己写,不太喜欢使用现在网上的框架。——一是比较熟悉自己的代码(别人问我,我都知道里面都是什么东东),二是自己的框架更适合现有的项目。?但是平时我也比较关注这些框架,一般是看看这些框架是怎么写的,然后在写自己项目的时候,会放进去一些。?大家在平时写js代码的时候更喜欢以上哪种方式,或者你们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呢?不妨告知一二。 1 楼 shirne 2012-05-02   博主是用ubuntu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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