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发布会上说过:“行政化、官僚化、地方化是司法独立的三个障碍。这三点不改掉,司法无法独立”。最高院上述通知显然是对司法“地方化”的一种反拨,它将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积累经验。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率先完成修改的是《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也业已于今年生效实施,唯有《行政诉讼法》20余年一以贯之。据悉,立法机关已对该法的修改工作准备多年,人们殷切期盼尽快如愿,因为它是限制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