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于香肠,必须是制成的(搅碎、加调料)才能归入1601,如果仅仅是将生肉未搅碎灌入肠衣,也未加调味料,则按照加工程度来归,一般是简单加工,归第2章或第3章。
(7)总结:动物杂碎的归类,大家参见2011年教材219页。以往考试时教材第四章出过原题。
①供人食用的杂碎(如头、脚、尾、心、舌),供人食用归入第二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如因保存不善导致变质)归入第五章;
②专供制药用的杂碎(如胆囊、肾上腺、胎盘)如为鲜、冷、冻或用其他方法临时保藏的,归入0510;如经干制的归入3001;
③既可供人食用,又可供制药用的杂碎(如肝、肾、肺、脑、胰腺、脾、脊髓),临时保藏归入0510;干制归入3001;其他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到第五章;
④既可供人食用,又有其他用途的杂碎(如皮),适合供人食用归入第二章,不适合供人食用归入到第五章或其他章;
⑤注意第二章章注二的规定,动物的肠、膀胱、胃或动物血必须按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归入到第五章(动物血如果符合3002的规定,则归入到3002
现在将 0210 总结如下:
(1)0210.9100到9300包括了灵长目的、鲸海豚类的,爬行动物的肉及杂碎
(2)0210.9900,包括了猪肉,牛肉的食用杂碎,以及前面没提到的其他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 (3)0210.9900包括所有第二章动物的粉类